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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4-0008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罚[2024]第10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9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建罚[2024]第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慧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MA61Y0258M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杨伟

自然人

姓名

陶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建罚[2024]第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或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四川慧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F39-4/04地块承担施工的“市民服务中心二期(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工程规模为19377平方米,造价约为3720万元)工程中,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或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主要证据有:1、被处罚人及监理单位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2、被处罚人及监理单位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份);5、照片证据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罚类别

1、责令停工;2、罚款

处罚金额

3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8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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