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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4-0003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罚[2023]第85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2-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2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建罚[2023]第8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666403682M

法人

法定代表人

卢必友

自然人

姓名

佘紫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建罚[2023]第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带班检查、带班生产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重庆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渝北区两路组团S12-1/03地块承担施工的“渝北区两路组团S07-1/03、S09-1/03、S12-1/03地块项目(S12-1/03地块)”工程中,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1、被处罚人及监理单位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2、被处罚人及监理单位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4、照片说明资料;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份)。

处罚依据

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处罚类别

1、罚款

处罚金额

1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2月1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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