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公告公示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4-0008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4-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7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保障中心第七次直管公房公开招租公告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级直管公房公开招租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我中心拟对以下直管公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物序号

房屋坐落

户型

竞标底价(月租金)

备注

1

洛碛安庆支路

一室一厅

132元

住宅

2

洛碛安庆支路

一室一厅

122元

住宅

3

洛碛安庆支路

一室一厅

132元

住宅

4

洛碛安庆支路

一室一厅

132元

住宅

5

洛碛安庆支路

一室一厅

122元

住宅

6

洛碛安庆支路

一室一厅

132元

住宅

7

洛碛安庆支路

一室一厅

132元

住宅

8

洛碛祥泰路

两室一厅

180元

住宅

9

洛碛祥泰路

两室一厅

181元

住宅

10

统景景奇路

三室一厅

266元

住宅

11

龙兴龙华路

两室一厅

208元

住宅

12

古路镇多宝

非成套

240元

非住宅

13

石船镇梅溪

非成套

135元

住宅

14

石船镇梅溪

非成套

57元

非住宅

15

石船镇关心

非成套

310元

非住宅

16

石船镇羊儿坡

非成套

72元

非住宅

17

石船中街13号

两室一厅

222元

住宅

18

石船太平街

非成套

31元

住宅

19

石船太平街

非成套

131元

住宅

20

石船石景街

三室一厅

338元

住宅

21

石船石景街

三室一厅

338元

住宅

22

茨竹镇竹峰路

非成套

248元

住宅

23

兴隆渝兴路

两室一厅

194元

住宅

24

兴隆渝兴路

三室一厅

256元

住宅

二、招租方式(说明)

1.公开招租,竞价。

2.竞租方式:采取一次性报价的方式,报价不低于招租房底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最高者取得该处房屋的承租权。最高报价相同时,需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低于上一次报价,依次类推,直到确定承租人。

三、租金标准及交纳方式

1.以建筑面积计租;

2.租金收取:租金按季度缴纳,由承租人在每季度开始前5缴纳当季度租金,合同期内承租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收租金

3.房屋及设施保证金:按每套房屋2000元缴纳。

、标的物展示

由竞标人自行到标的物实地现场勘察,未自行到标的物实地现场勘察的,视为已勘察。标的物以现状出租。

、报名方式

住宅:报名须验以下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主城区无房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单位承租直管公房的,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资料自然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直管公房的,此次只能选择一处房屋进行投标。

非住宅:报名须验以下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身份证单位承租直管公房的,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1.公示时间:202347日至49

2.报名时间:2024410日,9:00-12:00上午,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渝北区仙桃街道空港佳园学盛路一号10号附56507办公室(空港佳园小区房管中心)。

3.竞标保证金:本次竞标每个竞标人报名时交纳竞标保证金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缴纳方式为现金。

、招租时间、地点

1.招租时间:202441014:30(下午)。只要1个人或一个单位参加招租会,即可有效。

2.招租地点:渝北区仙桃街道空港佳园学盛路一号10号附55楼会议室

七、合同签订

1.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清一季度租金、房屋设施保证金,完善相关手续。

2.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现场交接房屋,并移交房屋钥匙等相关物品。

八、房屋使用要求

1.中标房屋为现状出租,承租人不得进行装修,房屋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如有渗漏破损等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退房时归产权人所有;中标房屋为危房的由承租人自行排危,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制定排危方案并征得产权人同意后实施),排危期间不计算租赁时间,不收取房租,排危结束通过产权人验收后计租,如排危未能通过产权人验收,产权人收回房租,重新招租(中标人排危所投入归产权人所有,产权人不予补偿),退房时中标人所投入归产权人所有

2.中标人自行负责按时缴纳中标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有线电视、垃圾处置、等所有费用,不得有欠费。

3.中标不得转租、转让、出借所承租房屋。

九、房屋腾退

(一)资产收回:有以下情况的,住房保障中心有权提前收回租赁房屋,且对收回的房屋不给予任何补偿:

1.中标人遵守渝北区住保中心直管公房管理相关制度及租赁合同约定的;

2.不按招租约定用途使用房屋的;

3.不按时缴纳租金的;

4.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的;

5.因政府征收的

6.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提前退租的,中标人按实际承租月数完清房屋租金,承租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收租金,并不退还房屋及设施保证金。

、特别说明

1.凡参与招租的竞租人,若成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住保中心完善租赁手续的,所交竞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处置。

2.租赁合同到期后,应在公开竞争基础上重新招租,原承租人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

十一、竞租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者,在竞租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保证金

2.中标人与住保中心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保证金。

3.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报名者,不退还竞租保证金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7173585;住保中心办公地址:渝北区仙桃街道空港佳园学盛路一号10号附56507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4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