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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2-00341 
    • [ 发文字号 ]
    • 渝北环发〔2022〕126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2-11-09 
    • [ 发布日期 ]
    • 2022-11-09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2022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内设科室、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管理,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度渝北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精神和往年联合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渝北区2022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2022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 


附件:

重庆市渝北区2022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管理,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度渝北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精神,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联合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责分工

本抽查由区生态环境局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共同开展,主要职责为: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任务的发起以及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工作等,具体职责交由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

区住房城乡建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抽查检查,具体职责由区住房城乡建委排水管线科承担,区建筑综合执法支队和区城市排水中心配合。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范围为: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抽查单位数量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和每年抽查比例进行调整)。

三、抽查人员

抽查人员由两个部门具备相应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在执法人员库中抽取,每部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实施步骤

此次抽查的工作平台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根据事先确定的检查对象名录统筹生成待抽查主体库,通过随机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生成统一的检查(线上或者线下)任务。

(一)抽查时间

具体抽查时间由两部门协商,并在“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平台上确定的任务时间内进行联合检查工作。

(二)现场检查

实地检查时,按照抽查程序规定,根据各部门的业务职责,逐户进行核查,调取相关材料,填制实地核查记录表。

(三)抽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各部门检查人员应及时在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审批人员应及时对检查人员录入的结果进行审核。通过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要求公示抽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参与抽查的相关人员,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二)保证质量

参与抽查的相关人员,应严格落实抽查内容、抽查程序、抽查时间,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实地核查表等文书;相关核实材料的调取,要齐全完整,确保抽查结果准确无误。

(三)按时完成

对抽查任务完成要有计划,有明确的完成时限,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影响抽查进度。抽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系统并经过审批后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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