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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604308G/2021-0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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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1-11-23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3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渝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未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渝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未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渝北区政府办于2020年12月14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渝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通知》(渝北府办〔2020〕77号),由于该文所引用的《关于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渝北府办〔2018〕2号)拟被废止,且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1〕143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民发〔2021〕12号)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进行了调整,因此原渝北府办〔2020〕77号文已不再适用,须重新修订。

我委对该文进行了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于2021年11月1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渝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1〕41号)。因《细则》系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通知》(渝北府办〔2020〕77号)的修订,且仅对非重要条款进行了修订,因此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区司法局同意,简化了公开征求意见和集体审议程序。

特此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

(联系人:朱鹏飞              联系电话:6782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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