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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0-00129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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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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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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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0-11-09
- [ 发布日期 ]
- 2020-11-09
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消除全区农村危房安全隐患,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聚焦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补齐补好住房安全保障短板,全面巩固提升住房安全保障成果,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实现全区农村面貌大改观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 全面覆盖。农村危房整治工作要覆盖全区所有农村危房,基本消除区内存量危房。
2. 突出主体。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宣传、培训强化农民的主体意识,充分激发农民群众主动性、积极性,促使他们自觉地投入到农村危房整治工作中。
3. 风貌统一。农村危房整治要严格按照我区的标准图集或各镇街统一风貌形式进行实施,有效合理运用传统民居元素,对屋顶、门窗、墙裙等重点部位进行建筑美化特色化处理,确保农房建筑风格鲜明、色彩协调、整洁美观。
(三)主要目标
全面动态实现农村建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加快推进一般农户户危房整治工作,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二、整治范围、方式及补助标准
对渝北区所有的农村危房进行全面整治,结合整治对象的实际情况,由各有关镇街(以下简称镇街)负责分类整治,优先解决特困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有关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一)有人居住C、D级危房整治
1.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指居住在农村C、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
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并统一风貌的方式进行整治(含坡屋顶改造),按照3.8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
D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整治,须根据我区标准图集进行建设,按照每户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实施土建补助,其中:1人户补助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2人户补助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补助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
2.特困家庭。特困家庭指从居住房屋为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中筛选出来的特别困难家庭,包含:1人居住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人居住的无儿女或单亲子女未满16岁等无劳动能力家庭、3人及以上居住的贫困残疾或大病且子女未满16岁等无劳动能力家庭。特困家庭要优先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按照居住人数及农户意愿进行分类整治。
(1)敬老院集中供养方式。对1人居住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优先积极动员其住进敬老院集中供养。
(2)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整治。须根据我区标准图集进行建设,按照1300元/平方米(含税费)的标准实施土建及装修补助,其中:1人户补助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2人户补助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补助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同时,配备床、衣柜等基本生活用品,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
环境整治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特困家庭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原危房后,均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安排环境整治资金,由镇街统筹使用。
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特困家庭若选择长期通过投亲靠友或租用安全房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可按照每户300元/月的标准实施补助;若选择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应通过投亲靠友或租用安全房方式过渡解决住房安全,可按照每户300元/月的标准实施补助,过渡期限为6个月。
3.农转城对象和无房户。对于原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的、由于非征地开发原因造成的、现居住在农村的农转城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中的无房户,这两类人员新建或修缮房屋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及特困家庭有关补助标准执行。
4.CD级唯一住房户
以户为单位,对在农村无其他安全住房的CD级住房户(含无房户)实施危房整治。
(1)C级危房。按照镇街规定风貌进行修缮加固整治,重点整治墙体开裂、房盖漏水、厨厕不达标、室内外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补助标准:若按小青瓦或琉璃瓦进行房盖整治的,按照2.5万元/户的标准(含环境整治资金)补助给镇街统筹使用;若未按小青瓦或琉璃瓦进行房盖整治的,按照1.5万元/户的标准(含环境整治资金)补助给镇街统筹使用。
(2)D级危房(含无房户)
①拆除重建。若按照我区标准图集或镇街规定风貌对原危房进行拆除重建的,按照3.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建房补助。同时,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安排环境整治资金,由镇街统筹使用。
②拆除固化。由镇街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拆除,在拆除前固化相关数据并存档,今后按原房原权属对待。同时,按照12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拆除费给镇街统筹使用。
③实施土地复垦政策。符合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条件的,可由农户自愿申请,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政策执行。
以上CD级唯一住房户选择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应通过投亲靠友或租用安全房方式过渡解决住房安全,可按照每户300元/月的标准实施补助,过渡期限为6个月。
若为2018年3月12日以后因分户及分房产生的无房户或CD级危房,不享受危房整治有关补助政策。
(二)无人居住C、D级危房整治
(1)拆除固化。由镇街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拆除,在拆除前固化相关数据并存档,今后按原房原权属对待。同时,按照12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拆除费给镇街统筹使用。
(2)实施土地复垦政策。符合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条件的,可由农户自愿申请,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政策执行。
(三)建新未拆旧房屋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于新建房屋后原旧房未拆除的,镇街应督促农户安全自拆。
2018年3月12日以前建新未拆旧的,由各镇街负责,对旧房进行强制拆除。按照20元/平方米标准补助拆除费给镇街统筹使用。
2018年3月12日以后建新未拆旧的,不得进行新房住宅权属登记,并暂停享受建房有关补助政策。镇街应积极动员农户对原危房进行自拆,若拒不拆除原旧房的,由镇街对旧房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费在建房补助款中扣除。
三、相关补助政策的有效衔接
(一)加强危房整治与旧房整治提升补助政策有效衔接。对示范点、示范片范围内既属于旧房整治对象又属于危房整治对象的农户,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叠加的原则进行资金补助。
(二)加强危房整治与居民新村政策有效衔接。若D级危房整治农户选择住居民新村,按照《渝北区聚居区建设方案》《渝北区居民新村资金补助方案》要求,除享受危房整治建房补助政策外还应享受农户补助资金(因特困家庭已享受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故不再享受农户补助资金)。
1.危房整治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按照每户1000元/平方米标准实施补助,其中:1人户补助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2人户补助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补助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特困家庭按照每户1300元/平方米(含税费)的标准实施补助,其中:1人户补助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2人户补助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补助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D级唯一住房户按照3.5万元/户的标准实施补助。
2.农户补助资金:按照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补助(每户补助面积以实际建房面积为准,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
3.居民新村享受了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故不再配套1万元/户的环境整治资金。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农村危房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区长担任总召集人,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镇街、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及时研究全区农村危房整治重大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危房整治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工作,为农村危房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镇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根据农户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危房整治方案,务必确保农村危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
区住房城乡建委要根据镇街实际情况,及时分解、指导镇街完成农村危房整治目标任务;区财政局要按照农村危房整治资金预算积极筹集整治资金,并及时拨付;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残联要加强农村危房整治对象的认定;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为宅基地申请和土地协调提供积极支持;镇街要按照《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做好农村C、D级危房的认定,并建立完善农村危房台帐,配合相关部门认定危房整治对象;镇街要牵头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C、D级危房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整治资料的收集和档案管理。
(三)加强施工管理
镇街应根据实际对基础、墙体、梁柱、门、窗、屋顶、厨厕等农村危房整治具体项目,制定详细的综合单价控制价。对于特困家庭采取新建房屋方式进行危房整治的,按照一个村(社)划分实施单元,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建设,由镇街具体组织实施,工程款由镇街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直接支付给施工队;各镇街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监管,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强化监督和技术指导。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及其他对象的农村危房整治,按照农房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自建,镇街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四)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农村危房整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或施工队,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等问题发生。镇街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
镇街要加强宣传引导,召开动员会、院坝会,进行入户动员,激发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整治的积极性,为改善农村住房安全创造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公开
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居)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等程序。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镇街政务公开栏公示,并设立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内对农村危房整治对象提出异议的,经调查属实,要及时取消其危房整治补助资格。
(七)加强信息报送
镇街要及时掌握农村危房整治进度,加强农村危房整治工作情况的报送,每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住房城乡建委。
(八)加强建筑风貌及占地面积控制
镇街应积极引导农村危房整治对象按照我区标准图集或镇街统一的风貌要求,严格控制建筑风貌。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用地和规划审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1人户为40平方米、2人户为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为80平方米。
(九)加强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整治完成后,经农户申请、村(社)初核、镇街验收、区住房城乡建委抽查验收(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全部验收、其他对象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合格等程序后,镇街方可兑现有关补助政策。
C级危房整治后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已更换或维修;房屋排除危险隐患,达到住房安全要求;厕所应包含便器、冲水装置等,实现无害化卫生厕所;厨房应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
D级危房整治后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符合要求;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房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十)加强考核督查
将农村危房整治纳入镇街、区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以及农村危房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及时上报联席会议,并向全区通报。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2018〕83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办〔2019〕63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整治补助政策的通知》(渝北府办〔2019〕8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