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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74372Q/2023-00146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应急〔2022〕63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防灾减灾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应急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10-24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4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区部分地区遭受干旱、洪涝、风雹、地质灾害等多种自然灾害袭击,特别是持续3个月的干旱灾害给我区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较大困难。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序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按照《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22〕10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早部署安排

冬春救助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早部署、早谋划、早行动,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款物投入,细化救助措施,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深入摸底调查,精准确定对象

各镇街要认真开展需救助对象调查统计,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镇街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受灾农户家中,精准掌握受灾群众冬春需救助情况,及时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和核查工作。要加强工作督导,对村(居)上报的需救助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汇总、核定,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1),明确需救助人员基本信息。

三、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救助需要

各镇街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将冬春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落实好本级冬春救灾资金,加大本级款物投入,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需要。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需申请冬春救助资金的镇街,应于2022年10月28日前向区财政局、区应急局上报资金申请请示(采用财政文号,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地区需救助人员数量、今年总体灾情、中央及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本级救灾应急和冬春资金投入以及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其中,需救助人员数据等应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

四、明确救助标准,精细实施救助

我区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各镇街结合冬春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出台本地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救助标准。资金下达后,要在已确定的需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要按照《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财农〔2022〕84号)要求,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的“一卡通”账户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地区、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按照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村(居)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享受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资金管理,强化救助实效

中央和市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要严格按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绩效评估,及时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并同步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各镇街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各镇街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开展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专项调研,指导督促各地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附件:1.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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