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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74372Q/2024-0002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减灾办〔2024〕3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防灾减灾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应急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6 

重庆市渝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灾害防治专项指挥部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按照《全市自然灾害防治专项指挥部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和《渝北区2024年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文件要求,为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区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分别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年度要点进行任务细化和责任分解。现将《2024年全区森林防灭火重点任务清单》《2024年全区防汛抗旱重点任务清单》《2024年全区地震地质灾害防治救援重点任务清单》《2024年全区城市排水防涝重点任务清单》《2024年全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任务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行业统筹,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推进、按时完成。各专项指挥部要全面细化本年度防灾减救灾工作任务清单,挂图作战,打表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2024年全区森林防灭火重点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部门

一、压实防控责任。

属地党政责任

1

落实各级行政首长抓森林防灭火职责。

12月底前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各有林镇街

2

区、镇街、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林区农户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

4月底前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各有林镇街

3

镇街在防火期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10月底前

各有林镇街

4

健全“一长三员”管护机制,依托林长、监督员、指导员、护林员,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

5月底前

区林业局、各有林镇街

部门管理责任

5

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本部门森林防灭火责任清单。

5月底前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

6

应急管理、林业、公安、气象等部门定期召开会商会,研判森林火险形势。

12月底前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

7

启动应急响应时,区森防指办公室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派员成立工作专班,实体化运行。

适时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

经营主体责任

8

在林区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履行防灭火责任,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5月底前

区林业局、各有林镇街

工作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部门

护林员责任

9

将林区固定哨卡守卡人员及流动巡查护林人员联系电话等登记造册,签订巡山守护责任书(合同),明确每位护林员的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

5月底前

区林业局、各有林镇街

二、强化源头管控。

宣传

教育

10

制定全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方案。

3月底前

区林业局、各有林镇街

11

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宣传月、“5·12”防灾减灾日等开展宣传活动。

5月底前

区林业局、区应急局、各有林镇街

12

落实“十户联防”机制,将森林防火纳入村规民约。开展“敲门行动”“万户万人义务宣传队”,确保森林防火宣传“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12月底前

区林业局、各有林镇街

风险

管控

13

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落实网格化巡山护林措施,实施挂图作战。

12月底前

区林业局、各有林镇街

14

高火险时段,在主要进山路口、重点防火区域,加密设置临时检查哨卡;加大林区监测和巡查巡护频次,及时发布禁火令、封山令。

9月底前

区林业局、各有林镇街

隐患

排查

15

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行“一目标一台账”,落实隐患治理清单销号制。

7月底前

区林业局、国网市北供电公司、各有林镇街

16

“零容忍”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每一起违法用火行为和火情火灾建立台账,做到成灾必查、有案必破;强化警示教育,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法用火案例。

10月底前

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

举报

奖励

17

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隐患,并按相关规定实施奖励。

10月底前

区林业局、各有林镇街

三、抓好早期处置。

预警

监测

18

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号。

12月底前

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应急局

19

高森林火险时段,督促检查指导各单位根据预警信息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0月底前

区林业局、区应急局

工作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部门

早期

处置

20

指导镇街、村社建立火情处置队伍,

5月底前

区应急局、各有林镇街

21

推动早期火情处理队伍提质增效,健全完善“135”火情早期报告处理机制。

5月底前

区林业局

22

依托《重庆市森林火灾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做好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工作。

12月底前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

23

推进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提质增效,高火险时段,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林区带装巡查。

10月底前

区林业局、区应急局、各有林镇街

四、充分应急准备。

队伍

建设

24

配合重庆机动队伍完成永久性营房修缮工作,尽快入驻。

12月底前

区应急局

25

开展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员培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2月底前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

督查

指导

26

在春、夏防期间及重点时段,深入林区开展检查指导。

10月底前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

科学

扑救

27

严格执行扑火指挥“十个严禁”、扑火安全“十个必须”等要求,发挥专业指挥和防火作战图作用,坚持规范组织、科学扑救。

12月底前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各有林镇街

预案

修编

28

完善编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5月底前

各有林镇街

通信

保障

29

加强通信网络建设,配备配强移动基站,提升森林火灾发生时“断网、断电、断路”情况下应急通信指挥保障能力。

12月底前

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五、补齐短板弱项

基础

建设

30

完成全区新建3个森林防火标准化检查站、113.9公里防火公路,6198亩生物防火隔离带任务。

12月底前

区林业局、各有林镇街

工作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部门

基础

建设

31

对现有森林防灭火设施“清、修、建”,推进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国债项目建设。

11月底前

区林业局、区应急局、各有林镇街

32

结合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在有条件的林区建立微型森林消防站,配备简易扑火器具。

11月底前

区林业局、各有林镇街

33

在防火标准化检查站、简易检查站以及林区重要设施、重点目标周边部署防灭火工具,进一步提升早期火情处理效能。

11月底前

区林业局、各有林镇街

开展

培训

34

组织镇街、村社骨干和护林员开展森林防灭火业务培训和专业扑火队伍扑火技能培训。

11月底前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各有林镇街

35

每年至少开展1次森林火灾扑救演练。

11月底前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各有林镇街

重要

会议

36

每年适时组织参加全国暨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区会议。

12月底前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各有林镇街

2024年全区防汛抗旱重点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部门

一、压实防汛救灾主体责任。

压实各级责任

1

各镇(街道)党(工)委会议或行政办公会每年至少研究1次防汛抗旱工作。

全年

各镇街

2

实行各镇街党委、政府领导“双值班”制度和“分片包干责任制”。

汛期

3

各镇街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到指挥部坐镇指挥、统一调度,其他领导深入包干片区督导救援救灾工作。

临灾临险

4

各镇街党委、政府领导聚焦备汛、战汛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1次调研,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重要节点

5

落实1名政府领导担任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

430日前

6

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部署行业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明确1名班子成员担任部门防汛抗旱责任人。

430日前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镇街

7

根据风险和规模大小,分级明确行业重要设施、重要区域的防汛抗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并挂牌公示。

8

将防汛救灾工作纳入“一线岗位责任制”推动落实,动态更新并在现场挂牌公示防汛抗旱责任人。

430日前

水库、电站、铁路、公路、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等管护单位

强化统筹

9

组织召开防汛抗旱动员大会。

430日前

区防指、各镇街

10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汛期

11

从各部门抽调力量在指挥部集中办公。

紧急状态下

12

组建跨部门联合工作组,检查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13

统筹做好防汛救灾复盘总结工作。

汛中、汛后

二、夯实水旱灾害防治基础。

风险管控

14

重点排查水利工程病险、河道碍洪设施、防洪风险点、山洪灾害危险点等。

全年

区水利局

15

负责重点排查漫水路桥等。

区交通局、区公安交巡警支队

16

负责重点排查涉水涉沟景区景点等。

区文化旅游委

17

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排查研判主管领域风险隐患。

其他各成员单位

防洪排涝

18

推进碑口水库建设

全年

区水利局、城市更新公司、统景镇、石船镇

19

鉴定一批水库病险

区水利局

科学调度

20

按要求修编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保障城乡生活用水。

全年

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各镇街

宣传引导

21

组织市、区级媒体进行集中采访报道。

全年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各镇街

22

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汛期

23

大力宣传防汛抗旱工作中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

24

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回应网民和社会关切。

25

强化科普宣教,以“5·12”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开展防汛减灾知识宣传。

全年

三、提升监测预报预警精度。

提升监测能力

26

完成龙安和麻柳沱水文站提档升级,改造完善一批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及时准确发布中小河流水情预警。

全年

区水利局

会商研判

27

组织召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会,研判汛期洪旱灾害趋势。

430日前

区防办、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各镇街

28

即时组织临灾会商,分析降雨及洪旱灾害趋势。

汛期

预警预报

29

持续深化小流域山洪气象风险预警,根据降雨量动态调整风险区域、风险等级,明确重要设施、重点区域、风险点位紧急管控、避险转移雨量阈值。

全年

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各镇街

四、提高抢险救援救灾能力。

应急预案

30

联动预警和响应,将暴雨、洪水预警作为启动应急响应的条件,推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数字化,“点线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430日前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水库等设施管护单位

物资储备

31

补充实用性强的物资装备。编制物资调运预案,建立完善智能仓储系统,提高物资仓储智能化管理水平。

430日前

区应急局

演练培训

32

分级分行业开展“战汛—2024”防汛抗旱系列演练,开展防汛抗旱业务培训。

430日前

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委,各镇街

临灾预警

33

按照属事属地原则及时“叫应”危险区域防汛责任人。完善直达基层的临灾“叫应”机制,对孤寡老人、聋哑人、留守老人儿童、腿脚不便残疾人、窎散户等特殊群体,落实镇党员干部、村组干部“一对一叫应”到人。

全年

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各镇

救援救助

34

组织救援队伍前置至灾害高风险区域。

灾前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

35

完成倒损房修复重建,开展冬春受灾群众救助。

全年

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36

完成洪水淹没区域清淤消杀、受损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受影响企业商铺复工复产。

灾后

各镇街

五、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督查检查

37

组织开展防汛备汛检查。

430日前

各镇街,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委

38

组织开展冬春防汛抗旱基础设施检查。

930日后

39

落实并公示各镇街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

430日前

各镇街

40

建立镇街党政领导防汛抗旱工作履职台账,定期通报履职情况。

汛期

41

制定防汛救灾“三个责任人”职责清单。

430日前

42

防汛救灾“三个责任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指导,每半年完成1次挂牌设施(区域)检查指导全覆盖。

全年

复盘调查

43

按照洪旱灾害调查评估管理权限,组织对因灾致人伤亡的洪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

44

对历史典型洪旱灾害进行数字化复盘。

全年

45

组织开展问题复盘。

灾后

六、推进防汛抗旱数字化改革。

数字应急

46

配合市应急局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一盘棋”应用建设,构建“统”的数字化业务平台。

全年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7

配合市应急局完成区、镇(街道)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安装运用。

430日前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8

结合个性化需求,小切口开发建设防汛救灾“一件事”特色应用。

全年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









2024年全区地震地质灾害防治救援重点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部门

一、完善责任体系。

属事责任

1

厘清农村切坡建房、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消除监管盲区。

年内

区地指办、相关成员单位

2

进一步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年内

区地指办

岗位责任

3

健全专群结合的“四重”网格监测预警体系,严格落实“四重”网格员职责。

年内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加强统筹协调。

统筹协调

4

严格落实指挥部3个刚性制度。

年内

区地指办

5

召开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

汛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6

组织召开地指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年内

区地指办

7

组织开展临灾和年度、汛前、汛期趋势分析。

年内

区地指办

8

严格开展地质灾害工作督查检查,对地震地质灾害重点工作考核奖惩。

年内

区地指办

9

印发2024年度渝北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汛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0

全力推进数字应急地质灾害板块建设。

年内

区应急局

宣传培训

11

组织全区群测群防人员培训。

汛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2

组织开展地震地质灾害宣传知识“六进”活动。

年内

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3

广泛宣传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规定。

年内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地指办

14

抓好“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年内

区地指办、各镇街

数字智治

15

配合市规资局进行迭代升级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信息系统。

汛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6

按市规资局部署开展危岩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应用系统建设。

年内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强化风险管控。

风险管控

17

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管控。

年内

各相关行业部门

18

推进重大建设、生命线工程抗震能力的监管检查。

年内

区应急局

排查管控

19

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建立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

汛前

各行业部门

20

按市规资局部署开展三峡库区地质灾害11万精细化调查。

年内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1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汛期“三查”和降雨“三查”制度。

年内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2

持续推进“人防+技防”,严格落实群测群防监测预警。

年内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3

按照市规资局部署开展提档升级地质灾害智能监测预警工程.

年内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4

加快小流域风险预警和管控应用场景建设,做到全区64个小流域全覆盖。

年内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综合治理

25

避险搬迁70174人。

年内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6

工程治理和排危除险2处。

年内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7

持续推进城市建筑和生命线工程抗震加固。

年内

区应急局

28

配合开展地震监测台改扩建工作。

年内

区应急局

四、加强应急准备。

避险转移

29

推进避险转移“两单三卡”工作。

年内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地指办

30

进一步规范避险转移五大关键环节。

年内

31

持续完善避险转移工作体系。

年内

预案管理

32

修订区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年内

区应急局

33

修订区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

年内

区应急局

34

组织1次包含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目在内的预案演练。

汛前

区应急局

35

每个地灾隐患点至少组织1次避险疏散演练。

汛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6

每个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

年内

区教委

预警响应

37

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响应联动工作机制。

年内

区地指办

38

完善极端天气“熔断机制”。

年内

各行业部门


2024年全区城市排水防涝重点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部门

一、压实排水防涝主体责任。

压实各级责任

1

各街道党(工)委会议或行政办公会每年至少研究1次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全年

各街道

2

实行党委、政府领导“双值班”制度和“分片包干责任制”。

汛期

3

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坐镇指挥、统一调度,其他领导深入包干片区督导救援救灾工作。

汛前

区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

4

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部署行业范围内的排水防涝工作。

强化

统筹

5

组织召开城市排水防涝动员大会。

汛前

区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

6

组建跨部门联合工作组,检查指导排水防涝工作。

汛前

7

统筹做好排水防涝复盘总结工作。

汛中、汛后

二、压实汛前排查工作。

排查整治

8

汛前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隐患清单,对易涝区域和薄弱环节建立一点一策整治方案,确保城市排水通畅。

汛前

各成员单位

9

重点对主干道、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出入口、老旧小区等易积水区域,加强施工活动排查,防止施工导致排水管网堵塞、损坏等问题。

各成员单位

10

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排查研判主管领域风险隐患。

各成员单位

排水设施养护

11

及时巡查、维护雨水排口、闸门、排涝泵站等设施。对排水管道、雨水口和检查井进行定期清淤,修复丢失的井盖,以防止发生次生伤害。

汛前

区城市排水事务中心

防汛应急准备

12

修订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明确启动条件和相应程序。

汛前

各成员单位

13

每年至少开展1次排水防涝应急演练。

汛前

14

增强气象预警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联动机制,确保灵敏应对极端天气。

监测预警机制

15

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防涝监测预警机制,引入先进的气象、水文监测技术,确保提前获知降雨情况和水位变化。

汛前

各成员单位

16

建设智能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易涝区域的积水状况,为应急响应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协同应对。

汛前

各成员单位

三、压实汛期应对工作

会商

研判

17

组织召开区排水防涝指挥部成员单位会,研判暴雨灾害趋势。

汛期

区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

18

即时组织临灾会商,分析降雨灾害趋势。

汛期

区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

19

联动预警和响应,将暴雨预警作为启动应急响应的条件,推动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数字化,“点线面”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体系。

汛期

区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

强化值班值守

20

全面贯彻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迅速获取雨情、水情、涝情等信息

汛期

各成员单位

21

实行“一日一报”机制,详尽报告内涝积水情况,及时上报重大情况。

各成员单位

强化应急处置应对

22

保持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的24小时待命,确保迅速响应、有效处置内涝事件。

汛期

各成员单位

23

对易积水区域要进行及时警戒和封路措施,保障群众安全疏散。

汛期

加大培训和宣传引导

24

强化各级责任人的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全年

各成员单位

25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开展防灾避险科普宣传,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公开透明、积极负责任地回应社会关切。

全年

各成员单位

复盘

总结

26

对历史典型暴雨灾害进行数字化复盘。

灾后

区排水防涝指挥部

27

组织开展问题复盘总结。

灾后

2024年全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部门

一、着力机制重塑,持续提升协调运转能效。

组织架构

1

调整指挥部组织架构,修订工作规程。

5月底前

区应急局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能力评价

2

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综合能力评价。

12月底前

区气象局、区应急局

预警管理

3

组织各灾害敏感行业、乡镇(街道)开展“一行业一措施、一乡镇一方案”修订。

12月底前

区级各镇街、相关部门、

预案修订

4

修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0月底前

区应急局、区气象局

二、着力固本强基,持续提升监测预警质效。

监测能力

5

建设1-2个自动气象站。

12月底前

区气象局

预报预警

6

完善中小河流洪水涨水风险、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气象风险预警指标。

12月底前

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三、着力风险防控,持续提升响应联动实效。

灾害应对

7

开展“1+7+N”会商研判。

全年

区应急局及“一委四指”各成员单位

8

抓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

全年

区应急局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拓宽渠道

9

基于“数字应急·会商预警”系统,打通“渝快政+渝快办(应急百事通)”自下而上信息反馈通道。

12月底前

区应急局、区预警中心

风险防控

10

在茨竹镇开展气象灾害防控试点,探索建立“一企一策、一点一策”气象风险防控措施。

12月底前

区气象局

11

深化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预警处置,提升沪渝、沪蓉等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浓雾和道路结冰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完善“气象吹哨,公安、交通应急处置”的预警联动机制。

12月底前

区气象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

四、着力基层基础,持续提升群防群治绩效。

科普宣传

12

开展气候变化、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

12月底前

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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