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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574372Q/2021-00197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安委办〔2021〕73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应急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4 

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工作,强化监管,以考促培、以培促安,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整体部署,决定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章,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

二、重点整治内容

围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和考试机构等4类主体开展专项整治。

(一)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建立和落实企业安全培训组织、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台账,对三项岗位人员情况不清、底数不明的情况。

3.是否存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岗半年期满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每年未再训,《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未复审、未延期换证的情况。

4.是否存在员工安全培训仅重视安全理论、轻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仅重视送培取证培训、轻企业内全员培训,以会代训,培训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情况。

5.是否存在自主培训走过场,培训后的考核把关不严格,未建立落实安全培训考核奖惩制度的情况。

6.是否存在安全培训工作缺乏懂安全培训工作的业务骨干,不知道安全培训工作怎么干,干什么,自主培训能力不强的情况。

7.是否存在安全培训经费投入保障不力,仅重视三项岗位人员的送培经费保障,对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没有经费保障的情况。

8.是否存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培训的过程中,培训过程、培训质量和培训考核把控不严,网络培训走形式的情况。

9.是否存在培训过程资料台账不规范,安全培训档案不完善,为应付检查,虚假制造培训班级、培训内容等安全培训档案作假的情况。

10.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二)安全培训机构

1.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的情况。

(三)考试点

1.是否存在考试点场地选址安全有问题,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异地设立,实操考场分散布局,考场布局有安全隐患的情况。

2.是否存在实操设施、设备违反相关安全规程、标准进行安装、搭设,实操设施、设备为不合格产品,未检测、检验合格,超过有效期,仍在使用的情况。

3.是否存在私自调整考试设施设备,私自搬迁考试场地,考试条件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在考试区域外、考试时间外进行考试的情况。

5.是否存在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纪律,为考生考试作弊提供各种帮助的情况。

6.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录像电子资料未保存三年,录像资料丢失的情况。

7.是否存在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是否存在考试系统考试数据丢失的情况。

8.是否存在参与考试档案造假,伪造考生相关考试资料的情况。

(四)考试机构

1.是否存在考试机构未建立,无机构、无职责、无人员的情况。

2.是否存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未使用国家考试系统考试,尤其是烟花爆竹经营点主要负责人考试采取纸质试卷考试的情况。

3.是否存在考试机构相关人员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

4.是否存在将考试机构工作任务委托给培训机构或考试点承担,聘请培训机构或考试点有关人员作为考试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况。

5.是否存在考试机构管理制度不落实,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监考人员将考试密码泄露给培训机构或考试点有关人员的违纪情况。

6.是否存在巡考员未审核、未取得巡考员证,监考员未参加培训、未取得监考员证,巡考、监考过程中未佩戴证件的情况。

7.是否存在监考员、考评员在考试开始时仍未进入考场,在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未结束前,离开考场,监考脱岗的情况。

8.是否存在监考员、考评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情况。

三、整体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2021年12月—2022年3月)

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相关法律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自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真伪;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落实整改。

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和考试机构对照相关法律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核查2019年1月以来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自查自改完成后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执法检查(2022年4月—6月)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镇街按行业监管及属地监管原则,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区应急局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

(三)考核督查(2022年7月—8月)

区安委会办公室结合2022年上半年应急管理工作督查,组织督导组,对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镇街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升(2022年9月)

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镇街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标本兼治举措,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2年9月15日前报送区应急局(联系人及电话:郑学强,02367824066, QQ邮箱:470816294@qq.com)。区安委办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将专项整治作为为民惠民的一项务实举措,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宣传发动,及时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区内各行各业,集中力量围绕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等4类主体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镇街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发现安全培训机构扰乱或垄断培训市场收取高额培训费的,要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机构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发现安全培训机构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相互勾结,组织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将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发现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过程“放水”,纵容、参与考生作弊的,要视情况严重程度,暂停、取消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考试资格。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政策宣传,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通过举报专线“12350”、政府网站举报窗口等,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

(四)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镇街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务求整治成效。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体系,强化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培训质量,规范考试管理,推动全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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