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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由谁来制定?

日期:2024-0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七条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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