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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日期:2022-01-27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举报投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的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达到消除各级各部门监管盲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的目的,参考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结合渝北区实际情况,编制了《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分6章,共30条,附件1个。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奖励原则、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情形、组织权责、宣传培训等。第二章举报途径和要求,明确了举报方式、内容、途径和要求。第三章受理核查,对举报受理、核查、回复等环节作了规定。第四章 奖励实施,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明确了奖励原则、标准和奖金发放程序,以及对举报人的判定,列举了不予奖励的情形。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举报奖励资金渠道、配套机制建设和保密纪律。第六章附则,对实施方式、解释权与实施日期等作出规定。附件,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清单,列举了18个行业领域共184项重点举报事项和受理核查处理单位。

三、政策亮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将适用范围定为渝北区(包括龙兴工业园区、悦来片区、保税港区范围内,两江新区已移交给渝北监管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市政基础设施,不包括原北部新区范围)所有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体现了举报范围的广泛性和全覆盖。这些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地下非煤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建设施工、城市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工贸行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运输、职业健康。

二是确定工作原则。举报奖励的工作原则为统一受理、依法核查、及时回复、据实奖励,体现了此项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由区应急局统一接受举报,最迟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镇街依法核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举报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办法》规定的,由核查处理的单位按程序发放奖励。

三是确定奖励标准。《办法》规定了4种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最低5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核查属实且符合《办法》规定的,即可奖励,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

四是明确不予奖励情形。《办法》一共列举了9种不予奖励的情形,只要举报符合其中任意一种情形,就不予发放举报奖励。如举报事项已被部门或镇街掌握的、已被曝光的、已在调查处理的、无法核实的、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同一举报事项已给予奖励的,被举报单位在举报前已排查出举报事项并列入整改计划或已整改的,具有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举报人采用欺诈、暴力、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或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违法手段收集证据举报的。

五是明确举报途径。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电话“12350”或者以扫描二维码、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在保留以往的电话、电子邮件、信函、走访等举报方式外,突出运用信息化手段,引导、鼓励全社会采取手机或电脑网上平台举报方式,极大方便群众进行举报。

六是细化举报方式。明确实名、隐名、匿名等三种方式都可以进行举报,在提倡实名举报的同时,接受匿名举报,更好的尊重举报人的意愿,保护举报人的隐私。

七是明确多人举报奖励原则。对于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或以单位名义举报的,都规定了奖励领取原则,避免重复发放奖励。

八是细化领奖程序。举报奖励的领取程序尽可能的详细、明确,且考虑到举报人的实际情况为举报人提供更为便利的领取方式。因此,奖励领取程序包含了领取时限、领取地点、领取方式以及相关替代和弥补措施。

九是严格保密要求。《办法》严格规定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给予举报人最大程度的保护,真正保障群众的监督权、消除群众后顾之忧让群众放心监督,真正发挥好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

十是明确奖励资金保障。规定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察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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