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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74372Q/2023-0013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应急函﹝202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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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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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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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0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一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复函
王乐乐委员:
您执笔的《关于加强小型儿童游乐设施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认真研判并开展了相关工作,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定义。小型游乐设施是指在公共场所使用承载儿童游乐的设施,且该设施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大型游乐设施,如滑梯、秋千、摇马、跷跷板、攀网、转椅、室内软体等。
(二)工作情况。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不断消除工作盲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当前,小型儿童游乐设施主要在各类游乐场、商场以及居民小区内。自有相关统计数据以来,我区无小型儿童游乐设施安全事故发生。
二、建议落实情况
(一)完善产品标准。经向有关部门确认,目前小型游乐设施安全标准除《游乐园(场)服务质量》(GB16767-2010)外,另有《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T 34272-2017),对小型游乐设施的材料、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使用维保说明书、使用管理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设备使用单位的管理要求。在日常实践中,标准运行实施情况较好。
(二)落实监管职责。2017年,区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土锅炉”、彩钢棚搭建、小型游乐设施和机电设备安装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通知》(渝北安委办〔2017〕63号),明确了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内容,对不属于特种设备的小型游乐设施,按照分级监管原则,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规模(限额)以上使用单位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镇街负责规模(限额)以下使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为进一步理顺相关监管职责,区安委办提请区委办、区府办印发了《渝北区应急管理履职责任清单》(渝北委办发〔2022〕3号),明确了由区市场监管局统筹指导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内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如由区城管局负责公园内特种设备外的小型游乐设施监管,区商务委承担大型商业综合体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等。
(三)加强安全教育。按照职能划分,由各相关部门、镇街积极督促各小型游乐设施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履行安全管理和风险告知义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关注。区应急局将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与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区住建委等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对该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情况,将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提请区政府研究并指定监管部门,并向上级部门呼吁强化监管措施或完善相应标准。
(二)强化监督。加大对各有关部门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履职监督力度,将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纳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重点任务,要求各有关部门、镇街于今年6月底前,在明确监管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切实强化小型游乐设施监管力度。
(三)开展指导。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小型游乐设施设备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参加相关安全培训;游乐场所要标注安全操作规范,提示安全风险,具备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对游乐设施设备开展检查和维修养护,并建立维保台账。
感谢您对渝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并多加指导和监督。
联系人:肖鹏,联系电话:67804066。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