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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应急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11-22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2 

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操作流程》的通知(2023版)


各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全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际,区安委办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理、监督三个环节进行了梳理规范(附件1),现印发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

一、接线环节

(一)热线电话及接线机构

全区统一设置“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由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心(区应急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工作。

(二)接线受理情形

一是建设施工、城市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工贸行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职业健康等安全领域的举报线索,由区应急局值班室值班人员填写案件受理单(附件1),并在系统中将该案件交由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或镇街核查办理。二是危化、烟花爆竹等应急部门直管行业的举报线索,由区应急局值班室值班人员填写案件受理单(附件1),在系统中将该案件交区应急局相关执法科室核查办理。三是跨区域、跨行业、重大敏感或有特殊要求的举报线索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的,可由区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专班按程序送签后转市应急局提级或直接办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机构配合。

接到举报线索时,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无法联系举报人的除外。

(三)其他

举报内容属于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形的,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可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属于信访事项的,按照信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办理环节

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办理由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或镇街具体负责。

(一)应急部门直管行业

1. 调查核实。应急部门相关执法科室接到受理单后,应根据举报线索及时开展初步调查核实。经调查不属实的举报事项,在受理单上注明情况,在12350系统内录入信息,并及时回复举报人。

2. 立案办理。经调查属实的举报事项,执法科室应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附件2),并按程序组织调查处理。

3. 执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按照行政执法有关文书、流程和规定时限办理。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自核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报局领导批准后可延长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4. 奖励发放。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实行“一事一奖励”原则,由立案办理的执法科室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附件5),按程序送审后实施发放。一次性奖励金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需上局党委会通报并提供会议纪要,方可发放奖励。一次性奖励金额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需上局党委会研究并提供会议纪要,方可发放奖励。

5. 结案归档。各办理科室应整理完善举报案件相关文书资料(交办单、受理单、立案登记表、奖金审批表、执法案卷等),并按“一案一档”结案归档;要按要求在12350系统内填报举报奖励相关信息;并对交办到其他部门或镇街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办。

(二)其他行业部门或镇街

其他行业部门或镇街在系统中接到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局)交办的案件后,应按行业有关规定开展调查核实、立案办理、执法处理、奖励发放和结案归档反馈等工作,并在系统内填报举报奖励相关信息。

确认举报属实,需按照《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发放奖金:

1.相关部门和镇街已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的,填写《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奖金审批表》(以下简称奖金审批表),自行发放奖金,并整理完善举报案件相关文书资料,按“一案一档”结案归档。

2. 相关部门和镇街未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的,由区应急局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保障,填写并报送《奖金审批表》至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实施奖励发放。

确认不立案、不奖励等情况均需在系统内详细说明情况。

三、监督环节

(一)强化统计分析。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统计分析和综合研判,特别是接线量、受理量、处罚金额、奖励金额、违法行为类型等指标的量化分析。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也需建立完善本行业领域举报事项的统计分析制度。

(二)严格督查督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综合运用提级调查、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压实行业责任、主体责任和属地属事责任,确保形成“全区一盘棋”“齐抓共管、整体作战”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考核机制。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通过过程考核与质量监督、效能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严格考核、月度通报排序,并纳入区级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考核范畴。

(四)加强信息保密。各镇街、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使用、传递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严禁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一旦查实严肃处理。宣传报道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时,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附件1:渝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流程图

附件2: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交办单(参考)

附件3: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受理单(参考)

附件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参考)

附件5: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奖金审批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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