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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74372Q/2021-00217 
    • [ 发文字号 ]
    • 渝北财行〔2021〕130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防灾减灾;后期处置(灾后重建);应急保障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应急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12-29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9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安排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安排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镇街:

为切实做好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渝北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北应急〔2020〕75号)精神,结合我区各镇街受灾情况及渝北财行〔2021〕3号文件安排的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经研究,现将双凤桥、洛碛、石船、大盛等4个镇街未使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48万元予以追减,同时安排兴隆、大湾、茨竹等3个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63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受灾群众倒塌和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补助。

此项经费在功能科目“2240704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经济科目“5039905其他资本性支出”列支。

请加强管理,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调减相关镇街2020年受灾倒塌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明细表

      2.2021年受灾倒塌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安排表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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