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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3-16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6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市级划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区属国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十三)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街道)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建议,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内设9个科室;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应急预警科、应急处置科、综合协调科、安全督办科、行政审批科、高危企业科、工贸安全科、应急保障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20223304.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47236.63 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776067.84 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元,事业收入 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元,其他收入 元0。收入较2022年减少7111229.78 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9887297.6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2776067.84 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20223304.47 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45888.08 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22586.71 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776067.84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90344.04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888417.80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7111229.78  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29917.38 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541147.16 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7447236.63 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7447236.63 元,比2022年或减少 9887297.62元。其中:基本支出 6439515.63 元,比2022年增加429917.38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007721.00 元,比2022年减少10317215.00 元,主要原因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减少等,主要用于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支出、自然灾害救助、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全区安全监管、巨灾保险、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776067.84 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76067.84元,比2022年增加2776067.84 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楼业务用房装修及家具采购项目,主要用于办公楼业务用房修缮及家具采购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423000.00 元,比2022年增加8000.00 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预算到渝北区政府办,执行过程中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再完成预算调整追加到单位,本部门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外 18000.00 元,比2022年增加8000.00 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外省市应急系统互相经验交流学习人数、次数频率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5000.00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 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费用统一预算到区机关事务中心,年度执行过程中,按程序审批后再调剂追加到预算单位。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41040.20元,比上年减少242805.78 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 0 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007721.00 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冉敏   联系方式:023-6758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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