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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574372Q/2025-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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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应急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7-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3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应急罚〔2025〕危化-5号

2025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港通二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路边渝BON***厢式货车车内有白色塑料桶和铁桶各一个,其中铁桶内装有危险化学品(柴油),现场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没有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对李**进行了立案处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示。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应急罚〔2025〕危化-5号




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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