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3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精神,以突出医保工作为主线,不断加强载体建设、强化公开意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医保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向社会展示了透明高效的新形象

主动公开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发布履职依据相关文件6个,更新发布领导信息和机构职能2条,公示财务决算报告、预算情况及医疗保障相关文件4条,发布动态要闻142条。

(二)依申请公开

在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就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流程、申请方式进行了编制更新。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依申请公开中,就群众关心的申请对象、申请渠道、申请注意事项等做了解读。全年未收到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实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局着力建立和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网站管理办法》,明确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作出统一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严格信息公开“三审三校”的机制,有效保障了信息公开的严肃性、有效性,提升全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

(四)平台建设

我局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和平台的日常维护。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共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动态要闻、渝快办等6个一级目录,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设置履职依据、机关简介、预算/决算、医疗保障、处罚/强制、政府采购6个二级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置领导信息、机关简介、建议提案办理、权重清单、政策文件、依申请公开6个二级目录;“渝快办”中设置公共服务、权力清单2个二级目录。

依托线上线下信息载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通过人民网、华龙网等主流媒体网站线上宣传医保工作动态;二是通过服务大厅LED屏、各镇(街)劳保所、定点医药机构宣传栏开展线下宣传;三是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平台、“医保大讲堂”六进活动,组织志愿者、业务骨干深入基层宣传医疗保障工作,上门送服务、入户送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多次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批示,在局行政办公会上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时,明确由办公室统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办理,并安排了专人负责推进全局政务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我局在《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向公众告知侵权投诉举报途径和司法救济途径。并积极探索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对医保工作的决策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2021年存在的问题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高,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2022年改进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二是注重业务培训,通过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全面。三是压实责任,将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网站管理办法落实到室,责任到人,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工作推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0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北府办〔202130号)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