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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MB1530660N/2025-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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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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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4-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2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的复函
渝北医保函〔2025〕19号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80号
提案的复函
曾巧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按照规定产假天数拨付生育津贴的建议》(第180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建议我单位领导非常重视,并召集有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政策文件,匹配产假天数的建议
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调整为增加80天(从128天增加至178天)。按照《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贯彻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渝社险发〔2025〕37号)文件要求,重庆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顺产128天、难产143天(其中难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吸、剖宫产)。重庆企事业女性产假与生育津贴匹配报销相差50天。
按照现行管理体制规定,我市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属于市级统筹,各区县严格依据市级文件规定执行。在重庆2021年调整了产假之后,市医保局根据当前基金运行情况尚未针对该条例调整重庆市的生育津贴相关政策。
二、关于加强宣传,简化申领流程,强化政策执行的建议
为优化生育津贴办理流程,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已开通生育津贴“即申即享”服务。我市生育报销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时,医保系统自动获取生育相关信息计算生育津贴。参保人员在重庆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维护医保待遇银行账户信息并点击确认申报,经医保部门核定后将直接发放生育津贴给参保人员本人。参保人员或者委托人无需到医保部门提供资料进行线下申报。我局已印发生育津贴“即申即享”宣传资料发放各镇街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广泛宣传。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关心和厚爱。
此复函已经邓小勇书记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任何意见,请填写《答复函回执》,并于收到答复函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回执邮寄、传真或拍照传给您所在联系组,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7日
(联系人:黄玺,联系电话:67809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