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医疗保障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30660N/2025-0033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医保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6-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6-30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确定渝北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确定渝北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协议医疗机构: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进一步做好就医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5〕35号)文件精神,为提升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医疗权益,规范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管理。经研究决定,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等149家医疗机构继续作为渝北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他原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不再作为医疗救助定点机构。

请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医疗救助政策精准落实。要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着力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就医结算手续,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渝北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6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