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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MB1530660N/2024-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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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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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6-13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3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征集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渝北区医疗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序号 |
违法违规行为 |
备注 |
1 |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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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验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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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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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以提供免费接送、免费体检、免费住院、包食宿等方式引诱参保群众到医疗机构虚假就诊、住院,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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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假放大病情将未达到住院指征应在门诊接受诊治的参保人收治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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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包干、减免费用、返现、回扣、赠送礼品、办理会员卡、拉亲朋好友等形式引诱其到医疗机构虚假诊治、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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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向非医保定点机构或已被暂停医保结算的定点机构出借医保结算系统,或代刷医保卡,从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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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反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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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反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 |
线索征集电话:023-67802488
线索征集邮箱:ybjg67491908@163.com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