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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MB1530660N/2025-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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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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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7-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7-30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
渝北医保罚告字〔2021〕第001号
重庆济诊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4月8日对你单位虚构药品和医药耗材、虚开票据、空挂病人等行为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一案恢复调查。
经查,你单位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通过招募“患者”,借用他人社会保障卡,以空床挂床、体检等方式,办理虚假就医、伪造医疗文书和相关票据、虚列药品消耗和诊疗费用等,通过伪造药品采购单据和支付凭证、虚开药品重复入库等,虚构医保患者药品消耗,虚增医保报销数额,先后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共计4215232.92元。
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对你单位余超秀、滕昭荣、尤学理、王孝容四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罚金,并责令余超秀、滕昭荣共同退赔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4215232.92元。
上述事实,有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21)渝0112刑初365号刑事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渝01刑终245号刑事裁定书,《重庆正宏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庆济诊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等相关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正宏审【2020】130号),系统上传医保数据,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构成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涉案数额巨大,严重危害基本民生保障,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惩。截至目前,生效刑事裁判文书责令退赔4215232.92元至今尚未履行。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51号)相关规定,本机关拟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4215232.92元(肆佰贰拾壹万伍仟贰佰叁拾贰圆玖角贰分),并拟处前述退赔金额的5倍罚款21076164.6元(贰仟壹佰零柒万陆仟壹佰陆拾肆圆陆角)。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你单位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条,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北医保罚告字〔2021〕第001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9日
联系人:李勇 联系电话:023-6595710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中央公园北路 8 号附 1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