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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530660N/2025-0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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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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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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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6
行政处罚情况(渝北医保处罚字〔2025〕127号)
行政处罚情况(渝北医保处罚字〔2025〕12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渝北医保处罚字〔2025〕1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五通庙、石鞋村联合卫生室
行政相对人代码(登记代码):PDY00069350011212D60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仁福
违法事实: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三十八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816.48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20日
处罚机关: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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