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新增医疗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的通知
区内有关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协议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4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5号)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扩面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1〕32号)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对2021年11-12月申请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现场初审和多方评估,并对拟签订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投诉意见,现公示期已满。经研究,决定与重庆泓锦诊所连锁有限公司渝北松石北路中西医结合诊所等15家医药机构正式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开通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服务(详细名单见附件1);决定开通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渝北区五店门诊慢特病供给零售药品定点服务资格(详细名单见附件2)。
医疗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实行“一点一证”管理,公布的协议服务机构与其协议服务地址相对应,协议服务机构的其他分支机构、新设科室未经我中心同意,不得纳入医疗保险服务范围。
特此通知。
附件:1.《渝北区新增医疗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2.《渝北区新增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重庆市渝北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