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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5-07-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9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帮扶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渝北区中小微企业职业病防治能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充分激发企业职业病防治的能动性,切实推动我区职业病防治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和《重庆市渝北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2-2025年)》要求,特制定《渝北区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帮扶管理办法》。


附件:渝北区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帮扶管理办法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2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渝北区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帮扶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及《重庆市渝北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2-2025)》要求,着力解决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伤害,促进中小微企业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条件,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帮扶对象

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00人,营业收入<40000万元(不含外资、中外合资、港澳台资、央企和市属企业)。

二、帮扶内容

帮扶辖区中小微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三、帮扶方式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从而更好的帮助企业改善劳动者作业场所工作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补贴费用根据区卫生健康委评定的职业健康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确定基准扶持比例:A级补助检测费用30%,B级补助检测费用25%,C级补助检测费用20%。

四、资金来源

在区卫生健康委年初预算的政府购买职业健康技术服务经费中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要求

1.凡纳入扶持对象的中小微企业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企业未按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区卫生健康委不认定其检测结果,检测费用均不纳入扶持补助范围。

(二)资料提交和技术审查

1.资料提交:每年5月30日和11月10日前由用人单位主动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支付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费用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盖鲜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等资料到区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科,每个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相关资料一次性提交。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可靠性及关联性进行审查,不符合补助要求的予以退回。

2.用人单位要按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补贴所需资料,过期不予受理和审查。

3.凡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如:未按规定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等)一经查实,取消该用人单位补助资格,并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相关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三)资金拨付及管理要求

1.凡纳入扶持补助范围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需经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人员技术审查并符合要求。每年5月30日前提交补贴相关资料的企业,区卫生健康委在6月30日前完成拨付;11月10日前提交补贴相关资料的企业,区卫生健康委在12月10日前完成拨付。企业在提交相关资料时,一并提供企业开户行和账号,便于补助资金的拨付。

2.对骗取或套取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调查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管理办法下发后,原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帮扶渝北区中小微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卫健〔2022〕406号)文件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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