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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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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7-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8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设置安宁疗护床位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重庆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试行)》(渝卫发〔2024〕23号)精神,全区每万名老年人需按比例设置安宁疗护床位数,为推动全区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经研究要求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安宁疗护服务,现将安宁疗护床位设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目标

三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包括中医院等综合性医院,不含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设置安宁疗护床位数≥3张;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包括中医院等综合性医院,不含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设置安宁疗护床位数≥2张;公立基层医疗单位(不包括保税港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安宁疗护床位数≥1张。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

二、设置要求

(一)床位认定标准:

1.安宁疗护中心设立的床位;

2.各级医疗机构设立的安宁疗护科或病区的床位;

3.各级医疗机构未单独设立科室或病区的,嵌入老年、肿瘤等科室设置的安宁疗护床位;

4.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等设立的安宁疗护床位。

以上床位均要求空间相对独立,固定病房单元、固定设施设备、固定人员设置。所在病区原则上包括病房、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谈心室(评估室)、家属陪伴室、关怀室、医务人员办公室、配膳室、淋浴室和日常活动场所等三大功能区(即服务区、管理区、生活辅助区)11室。

(二)安宁疗护服务内容: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医办医发〔2017〕5号)规范治疗,主要包括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

(三)人员配备规范:床医比0.1以上,床护比0.4以上。

(四)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五)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图片或扫描件。

2.安宁疗护病区、病房、门诊诊室图片,科室在HIS系统中开具医嘱的截图(能够看到科室名称)。

3.主管部门或医院下发的设立安宁疗护床位的文件。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请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分管领导要牵头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明确责任科室和专报人员,全力推进安宁疗护床位设置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把设置安宁疗护床位工作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融入到各单位整体工作中统筹安排,对照工作目标及设置标准,对标对表做好每个环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如未完成工作任务,区卫生健康委将在对各单位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同时,区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开展现场检查及督导工作。

(三)及时报送。请各单位要根据时间节点开展好安宁疗护床位设置相关工作,并及时完成相关佐证资料的报送。请于2024年11月5日前报送安宁疗护床位设置佐证资料电子件及纸质件。

联系人:龚志平,联系电话:67827772,邮箱:654690582@qq.com。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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