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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MB193784XN/2023-0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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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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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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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9-07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9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各托育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委办(2023—78)和区安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北安委办〔2023〕45号)的要求,现将《渝北区卫生健康领域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卫生健康领域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渝北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卫生健康领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渝北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压实用气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区级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聚焦医疗卫生机构燃气油气设施设备、用气环境、安全管理等环节,突出抓好医疗卫生机构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整治攻坚,深入排查整治燃气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集中攻坚
1.立行立改整治燃气油气设施设备风险隐患。
(1)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被违规占压圈围且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不合格气瓶、连接软管和减压阀;使用非燃气专用连接软管,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软管破损龟裂或超过使用年限;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2)燃气具超期未更换;灶具、热水器无产品合格证书;灶具无熄火保护功能;热水器安装位置、烟道设置不规范。
(3)使用禁止使用的50千克“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
2.立行立改整治燃气安全装置风险隐患。
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装未定期校检;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未插电使用等;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信号未接入物业消防控制中心或燃气企业监管平台。
3.深入排查整治用气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1)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
(2)用气场所密闭、半密闭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天然气和其他气源混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燃气使用场所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4.督促整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二)从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1.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燃气油气设施运行维护等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定一线岗位人员“两单两卡”,落实关键岗位安全责任。推广智能型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鼓励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燃气安全服务。
2.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开展专业化、针对性强的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建立燃气油气安全“日周月”隐患排查,并主动对接燃气企业开展入户检查、指导检查,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销号管理。
4.加强建筑红线内(产权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施项目建设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责任,按规定查清地下管线状况、制定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后开展施工作业活动。
(三)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网络媒介、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介质以及宣传栏、宣传横幅、LED显示屏等宣教资源,广泛进行燃气油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县、委属(代管)单位要建立燃气安全宣传制度,根据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实际,制定中长期和年度、月度宣传计划,按月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常态化、系统性开展全员法治教育、安全风险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2.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各类安全会议培训内容,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干部职工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在前期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以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的基础上,对卫生健康领域燃气油气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整治,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紧盯风险隐患整改,严格落实隐患销号闭环管理工作。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销号,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基本建立燃气油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
2025年底前,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提炼并固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燃气油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推动燃气油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强化燃气油气安全“三管三必须”原则和属地监管责任,基本建立完善卫生健康领域燃气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督导燃气油气安全,落实燃气油气安全管理责任,研究解决制约、影响燃气安全的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燃气油气安全工作的同志,要结合前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回头看”整改情况抓好具体落实,把燃气油气安全纳入安全工作一并研究、一并布置、一并检查,齐抓共管。
(二)加强督导检查。
区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同时将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指标。
(三)严格执法追责。
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发生影响恶劣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主体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按时报送信息。
各燃气油气使用单位在集中攻坚阶段每月10日、24日前,全面巩固提升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每月20日前,向卫健委安稳办报送进展情况。专项整治期间,各有关单位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可及时报送安稳办,安稳办将通过简讯、通报、会议等方式组织交流学习。
联系人:王礼纲;联系电话:67819516;电子邮箱:23170461@qq.com。
附件:卫生健康领域燃气油气设施安全自查表(供参考)
附件
卫生健康领域燃气油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合计:符合 项,不符合 项
用户 名称 |
用户所在 建筑名称 |
||||
用户 地址 |
用户联系人 |
用户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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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 企业 |
名称: 协议:有□;无□ |
安全检查人 |
检查 时间 |
年 月 日 | |
用气 设备 |
□燃气灶具(家用灶、中餐炒灶、大锅灶);□蒸箱; □热水器;□锅炉;□热水炉;□其他: | ||||
检查 单元 |
检查项目(40个) |
检查情况 |
不符合处置措施 | ||
安全 管理 |
有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制定一线岗位人员“两单两卡”,在明显位置张贴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落实燃气安全责任人,专人负责管理,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安全用气操作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培训教育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有应急处置方案,且每半年进行1次应急处置演练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
符合□ 不符合□ |
立即补签合同 | |||
进行过安全用气自检,有自检单,每月不少于1次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供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
符合□ 不符合□ |
通知供气企业 立即安排上门安检 | |||
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整改隐患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安全 装置 |
安装有燃气泄漏报警器,间距小于10米,天然气的距顶棚小于30cm,液化石油气的距地面小于30cm |
符合□ 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维修或改造 | ||
报警器检定(校验)每半年开展1次校验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运行正常,无未插电使用等情况 |
符合□ 不符合□ |
立即整改 | |||
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信号接入物业消防控制中心或燃气企业监管平台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管道 设施 |
燃气管道及附件未被擅自改动,燃气管道末端采用盲板或封头严密封堵,管道连接紧密,无泄漏现象 |
符合□ 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改回原状 | ||
钢质管道外表无明显锈蚀现象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管道未暗设,设备构件上明设的燃气管道用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牢靠,无松动、摇晃等现象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管道未用于承重、作为支撑以及悬挂重物等其他用途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无使用不合格气瓶、连接软管和减压阀情况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阀门 燃气表 |
燃气总阀操作方便,阀门手柄完好,能正常关闭,无泄漏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燃气表及管道周围无堆放或搭挂杂物、接触电线,无违规占压圈围、无泄漏 |
符合□ 不符合□ |
立即清理 | |||
设置与燃气报警器连锁的紧急切断阀动作正常,明显标识安装时间,且不超过10年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连接 软管 |
采用燃气专用不锈钢软管或金属包覆管连接,连接紧固,软管无脱落、泄漏现象 |
符合□ 不符合□ |
立即更换 | ||
使用燃气专用连接软管,软管长度不超过2.0m,软管无破损龟裂或超过使用年限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软管中间无接口,无三通分流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软管无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埋地等现象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软管未在弯折、拉伸、扭转、受压等状态下使用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燃烧 器具 |
燃烧器具铭牌上标定的燃气类别与供应燃气一致 |
符合□ 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更换 | ||
灶具、热水器有产品合格证书 |
符合□ 不符合□ |
立即更换 | |||
热水器安装位置、烟道设置规范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烟道安装紧密、完好、畅通、规范、通出室外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明显标识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使用螺纹接口的金属软管和专用阀门连接 |
符合□ 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建议更换 | |||
燃烧正常,无黑烟、红火,无泄漏现象 |
符合□ 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
燃气燃烧器具在关闭状态下,无泄漏现象 |
符合□ 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 |||
有熄火保护装置,且工作正常 |
符合□ 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 |||
用气 环境 |
用气场所为专用,未做居住、洗浴等其他功能使用 |
符合□ 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
燃气使用场所无存放或使用油、酒精、煤、柴等其他燃易爆物品情况 |
符合□ 不符合□ |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 |||
用气房间或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防火分隔措施,且自然通风良好,通风不良场所设置机械通风装置,通风设施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设有厨房灭火装置的用户,具备发生火灾时联动关闭燃气功能;每个用气场所配备8kg灭火器不少于2只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无液化石油气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情况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无液化石油气气瓶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情况 |
符合□ 不符合□ |
按要求整改 | |||
其他 安全 隐患 |
具体科(处)室负责人: 手机:
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