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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3-0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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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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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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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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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7-24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2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渝北区2023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渝北区2023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
评价工作的通知
区疾控中心,区内各食品检测机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卫函〔2023〕439号)要求,为做好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推进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3年渝北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渝北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重要指示精神,顺应公众健康保护、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需求,以提升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推动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为目的,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及解读、宣贯等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一)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跟踪评价工作聚焦重点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食品安全标准,聚焦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夯实标准制定修订基础,提升标准工作针对性、有效性。
(二)创新模式方法,提升质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跟踪评价工作维度、广度。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坚持常态评价、专项评价相结合,坚持跟踪评价与宣传培训相结合,主动将区域营养创新平台建设与跟踪评价工作有机结合,推进我区跟踪评价深入开展。
(三)坚持统筹推进,分工协作。相关单位协作配合,促进跟踪评价与其他各项工作衔接配合,分工合作,共同推动。深入参与跟踪评价专项工作,提升标准应用能力水平。
(四)加强宣贯培训,重在实施。将跟踪评价工作与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和解读等工作有机融合,扩大标准宣贯培训覆盖面,提升食品安全标准指导解答服务水平,提升工作精准度,促进各方理解掌握标准内容,推动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二、工作内容与方式
(一)常态评价
侧重对日常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及意见进行收集和分析。相关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并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访咨询、网络舆情等涉及的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意见建议纳入常态评价范围,及时沟通、共同研究在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将有效意见、合理建议通过常态跟踪评价平台在线填报。社会各方也可通过该平台反馈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并提供相关依据。
(二)专项评价
侧重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深度评价,评价范围包括新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涵盖范围广、影响面大、监管急需的标准,主要围绕标准适用范围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限量指标的科学性、可行性,相关规定的合理性、实用性,与其他标准的协调性等内容开展专项评价。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专项评价,主要通过在线填写专项评价问卷、调研和座谈等方式,专项收集监管部门、行业企业、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等意见,组织专家对意见进行分析,提出标准制定、修订建议。
(三)宣贯培训
区卫生健康委与区市场监管局在部署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解答等工作。坚持对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开展标准宣传培训,融知识性、通俗性和时效性于一体,做好社会公众宣传引导。
三、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常态评价、专项评价和宣贯培训任务组织协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相关企业进行摸底,并将确定开展跟踪评价的企业名单反馈至区卫生健康委,同时做好项目开展过程的协调配合工作;区疾控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好问卷的调查、收集和填报以及账号的管理等工作。
(二)材料报送。区疾控中心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具体实施的常态评价、专项评价和宣贯培训相关报告、总结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发送至邮箱7478679799@qq.com。
(三)工作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有效推进,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区卫生健康委蔡丽莉,联系电话:67800779,15730430111;区疾控中心谢明明,联系电话:67195123,18883936793。
附件:2023年度渝北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任务分
解
附件
2023年度渝北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工作任务分解
一、常态评价
(一)常态问卷填写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执行标准存在的问题都可以在常态问卷平台反馈。
2.在填写专项问卷的同时,可以同时填写常态问卷。
3.填写前应仔细阅读网页右上方“填报手册”。
(二)常态问卷填报网址
https://sppt.cfsa.net.cn:8086/db/yjfk
二、专项评价
(一)专项评价任务分解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我区开展10项标准(表1)的专项跟踪调查,前6项标准需完成专项调查问卷(手机问卷星填报),纵向了解标准执行情况。区疾控中心负责向辖区内市场监管局收集问卷,每项标准完成2份问卷;向企业收集问卷,每项标准完成2份问卷;向食品检测机构收集问卷,每项标准完成2份问卷(详见表2)。后4项标准进行现场实地调研、企业座谈会,广泛收集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标准制修订提供依据。区疾控中心负责每项标准实地调研相应企业2家,开展企业座谈会至少1次。
202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任务
序号 |
标准名称 |
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 |
2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 |
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 |
4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规范(GB31653-2021) |
5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1607-2021) |
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21) |
7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19295-2021) |
8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 |
9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31652-2021) |
1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专项调查任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监管问卷数量 |
企业问卷数量 |
食品检验数量 |
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 |
2 |
2 |
2 |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规范(GB31653-2021) |
2 |
2 |
2 |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1607-2021) |
2 |
2 |
2 |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21) |
2 |
2 |
2 |
备注:专项问卷调查可根据我区当地该类型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情况,适当调整。
(二)填报要求
1.调查对象应熟悉了解所调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填写前应先对标准进行宣传和解读。
3.填写前请认真阅读问卷上方“填写说明”。
4.企业问卷填写应尽量结合现场调研同步开展。
(三)填报网址
1.婴幼儿配方食品专项问卷网址:https://spptbzcfsa.wjx.cn/vm/rSnaU9b.aspx
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规范专项问卷网址:https://spptbzcfsa.wjx.cn/vm/mlb6V1L.aspx
3.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专项问卷网址:https://spptbzcfsa.wjx.cn/vm/mJwnHVn.aspx
4.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专项问卷网址:https://spptbzcfsa.wjx.cn/vm/mynmjKV.aspx
三、宣贯培训
根据《重庆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区卫生健康委与区市场监管局相互协同配合,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和相关企业、公众科普宣传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宣贯培训工作,普及相关标准基本知识。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包括从事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等,内容为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宣贯培训(详见表3)。
2023年度宣贯培训标准一览表
序号 |
标准名称 |
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 |
2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 |
3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 |
4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1607-2021) |
5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21) |
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19295-2021) |
7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4806.8-2022) |
8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GB4806.12-2022) |
9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重庆小面(DBS50/030-2023) |
10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山银花及其制品(DBS50/031-2023) |
11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灵芝及其制品(DBS50/032-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