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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3-00226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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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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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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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5-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2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的通知(2023年版)
各医疗机构:
为推进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国卫妇幼函〔2022〕5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3号)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的通知》(渝卫办发﹝2022﹞6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渝北区医疗机构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满足儿童健康需求,根据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区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区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通过A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评审达50%。
到2025年,全区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通过A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评审达70%;区域内至少建立1家机构为AA级及以上儿童保健门诊。
三、建设标准
详见《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标准(2022年试行版)》(附件1)。
四、工作安排
(一)自评及材料申报。按照医疗机构自愿申报原则,各机构对照《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标准(2022年试行版)》进行相应等级自评,总得分900分为自评合格。自评合格后,严格按照《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等级申报书》(见附件3)填写申报材料,每年6月10日前,报送申报书电子版和2份纸质版(A级、AA级报区卫生健康委公卫科,AAA级报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先报先评审。
(二)书面初评。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评审专家对照《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标准(2022年试行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总得分800分为合格。其中,A级、AA级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书面初评,AAA级由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负责书面初评,AAA级的评审需是AA级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AA级评审专家从渝北区所属的片区(见附件2)中抽选(渝北区专家除外),专家为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儿童保健负责人。
(三)现场评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评审专家对照《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标准(2022年试行版)》,通过实地考察、资料核查、人员理论与技能考核等形式进行现场评审,总得分800分为合格。其中,A级、AA级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现场评审,AAA级由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负责现场评审,AAA级的评审需是AA级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
(四)建设认定。申报A级、AA级合格的医疗机构,由区卫生健康委认定为“重庆市A级或AA级儿童保健门诊”;申报AAA级合格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认定为“重庆市AAA级儿童保健门诊”。市卫生健康委对A级、AA级、AAA级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实行不定期抽查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标准化门诊评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将标准化门诊建设工作作为推动构建辖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本单位重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充分调动本医疗机构申报积极性,以推动门诊规范化评审工作为契机,提升儿童保健机构和人员的服务质量。
(二)加强培训指导。区卫生健康委将标准化门诊建设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负责人培训的重要课程,引导其提高认识。区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培训指导和重点帮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工作高效开展,各单位派相关人员参培。
(三)加强信息报送。每年10月30之前完成本区A级、AA级儿童保健门诊评审。12月21日前,由区妇幼保健院汇总《重庆市儿童保健标准化门诊建设等级评审结果登记表》(见附件4)报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