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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4-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5-06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各托育机构:

现将《渝北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423


渝北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卫生健康系统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改,提升消防设施管理水平,根据全区高层建筑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渝北区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3〕11号)、《全区年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渝北高层消防整治办〔2023〕2号)、《全区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生命通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渝北高层消防整治办〔2023〕3号)、《渝北区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宣传方案》(渝北高层消防整治办〔2023〕4号)的部署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区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聚焦消防设施、“生命通道”、用电用气、日常管理等风险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一楼一策”精准治理,持续提升本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本系统持续安全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整治范围为卫生健康系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于27米的住宅建筑)。重点整治下情形:

(一)消防设施。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损坏停用或被擅自拆除。

(二)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隔离桩、固定摊位等各类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者登高作业;利用高层建筑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招牌,遮挡外墙门窗影响消防救援行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标牌未设置或损坏;停车矛盾突出,长期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重点区域;违法停车、违法搭建、违法占道经营等占用、堵塞生命通道行为;配建车库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其他影响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的情形。

(三)用电用气。用电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电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电线,防火封堵不规范,线路老化、破损,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等问题。用气方面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内违规改造、包裹、圈围燃气管道设施,违规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未规范安装使用机械送排风装置,排水管道、化粪池、电力线路、发电设备与燃气管道间距不住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有高层建筑的各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用电用气风险隐患自查,摸清本单位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用电用气具体情况,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一楼一策”隐患整治清单。

(二)推进隐患攻坚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各项风险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人力和资金,限期整改到位。对短时间不能整改到位的风险隐患,要制定好安全管控措施,落实责任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整改期间安全稳定。对较大及以上风险隐患和本单位不能独立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相关单位要及时上报委安稳办,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推动整改。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区卫生健康委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作为重点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将从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层面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从严从快、立查立处。

(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单位,健全落实消防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值班、用火用电管理等制度;应用消防物联网技术,对高层建筑消火栓、自动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实时监测、动态感知、闭环处置,提升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智能化管理水平。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常态化宣传方面,各单位要针对生命通道、用电用气安全、小火亡人、高层建筑自救逃生等主题,持续开展消防常识科普宣传。通过LED屏幕、户外终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播放消防知识片、火灾警示片,发布温馨提示信息,助推隐患治理。集中宣传方面,各单位要结合“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1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主题集中宣传活动;有高层建筑的单位还要结合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一次高层建筑防火培训及疏散逃生演练。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5月31日前)。各单位自查自改,区卫生健康委重点抽查,建立消防设施“一楼一策”隐患整治清单。

(二)整治攻坚(11月30日前)。对照消防设施“一楼一策”隐患整治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资金,打表推进,对账销号。对重大火灾隐患和整改难度大的,报请区政府研究协调解决并挂牌督办。

(三)巩固提升(12月31日前)。区卫生健康委对完成消防设施“一楼一策”隐患整改的高层建筑逐一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持续跟踪督办。各单位要全面总结年度消防设施整治情况,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纳入下一年度整治重点持续推进,巩固整治成效。

(四)宣传教育(活动开始至12月31日)。各单位通过常态化开展结合集中宣传活动的方式,持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宣传。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开展,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机关成立以分管领导领导任组长,委安稳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区卫生健康委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本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安稳办,负责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主抓,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严格考核督导。区委健康委将专项整治内容纳入安全稳定年度考评当中,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定期通报、约谈督办,坚决防止工作重形式、走过场、简单化、一阵风。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宣传图片;有高层建筑的单位还需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一楼一策”隐患整治清单》。


附件:卫生健康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一楼一策”隐患整治清单


附件


卫生健康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一楼一策”隐患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                                               审核人:

序号

镇街

高层建筑名称

地址

管理单位

建筑类别

建成年代

大修基金

(有/无)

具体隐患情况

整改进度(验收合格/工程竣工/进场施工/尚未动工)

已落实整改资金(万元)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

责任

整改时限

重大火灾隐患

(是/否)

1















2















3















4















5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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