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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3-0014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职防办〔2023〕1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0 

重庆市渝北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渝北区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疾控中心,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和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2023年职业健康工作任务,现将《2023年渝北区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渝北区职业健康工作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3年,全区职业健康工作以强责任优服务为主线,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力度,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水平,确保我区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战略目标,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以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为抓手,落细落实职业病防治“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努力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发生,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渝北经济发展稳定大局服好务、护好航。

二、工作目标

(一)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到2023年底,辖区职业危害专项治理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80%,工作场所定期检测率≥9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90%。

(二)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在全区职业卫生基础条件较好的重点行业领域培育“健康企业”示范单位,力争建成不少于1家重庆市健康企业。

(三)全面推行企业职业健康管家服务。最少组建2个企业职业健康管家服务团队,全年签约企业不少于6家。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职业病防治“四方责任”。继续强化政府领导,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考核指标。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切实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强化劳动者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接受职业病危害相关培训,提升职业病防护技能。(责任单位: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开展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

强化政府领导,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作用。根据《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和《渝北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要求,牵头做好职业病防治规划中期评估。(责任单位: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加强综合监管、强化源头管控

1.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接害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切实加强职业健康防护和监护。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2.加强放射诊疗机构监管。督促辖区放射诊疗机构落实放射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体检、放射防护能力培训和个人剂量监测等工作,落实好放射防护相关措施,确保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身体健康与安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3.深化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一批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成效和重庆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成绩。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蓝盾行动”和分类分级结果对用人单位开展差异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问题严重的用人单位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4.加强申报系统“痕迹”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申报备案,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初次申报、变更申报和年度更新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四)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治理

按照区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北职防办〔2022〕5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企业专项治理。开展专项治理培训,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超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内容,指导企业采用改进工程技术、加强工程治理、技术改进、转型升级、做好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等措施,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岗位达到限值要求,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五)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1.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全国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深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加大职业健康宣传力度,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积极组织辖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企业参加全国第三届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力争报送2个职业健康宣传作品参加全国评选。(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

2.推进“健康企业”创建。持续推动“健康企业”创建工作,2023年力争建成不少于1家重庆市“健康企业”,发挥以点带面作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区疾控中心)

3.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按照市卫健委要求,在全区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力争推选2名优秀的区级“职业健康达人”参加市级评选。组织实施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调查,提升职业人群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疾控中心)

(六)深化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1.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继续对辖区职业危害企业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对企业职业健康工作实行等级评定;并根据评定等级对中小微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实施补贴,帮助中小微企业减轻职业病防治压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2.持续推进职业健康管家服务。根据《重庆市企业职业健康管家服务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健康企业创建、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其他相关组织或个人”的组团服务方式,将企业职业健康管家服务扩大到健康企业创建和危害因素超标企业专项治理。2023年将组建2个职业健康管家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防、治、管、教、建”一揽子综合健康管理服务,全年签约服务企业不少于6家,提高健康企业创建成功率,提升职业危害因素超标企业治理效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疾控中心)

(七)提升职业健康队伍能力建设

一是通过集中培训和外出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管、协管人员专项能力实训,着力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和监督水平。二是组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以及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疾控中心)

(八)扎实开展职业病防治项目监测

一是认真开展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职业病防治项目绩效自查评估工作。二是按照国家卫健委和市卫健委下达的2023年职业病防治项目要求,扎实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医疗机构医用辐射监测等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启动、早发现、早干预,强化风险管控,统筹项目资金使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九)加大尘肺病患者救助保障力度

加大部门协作力度,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职能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本单位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助,区人力社保、医保、民政等部门要加大对尘肺病患者救助政策落实,切实改善尘肺病患者生存质量。(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

(十)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加强监管。按照市卫健委《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1〕1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辖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质量管控,规范技术行为,提升技术服务能力、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2.加快建设步伐。按照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救治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3年力争新建成1所公立医疗机构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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