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3-001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3-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4-04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救护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语音播报:
0%

委属各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

近期,国内及我市发生急救救护车行车安全事故,造成急救医务人员及患者伤亡,严重影响了院前急救工作。为切实吸取救护车交通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当前和今后的急救救护车行车安全,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救护车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院前急救工作。现将加强院前急救救护车行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救护车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立即行动起来,组织专班,开展针对院前急救车辆行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行车安全方面的隐患排查。要针对救护车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和行车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隐患、事故苗头,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定人、定责、定措施,及时抓好整改。

二、提高认识,加强教育,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120”救护车的安全运行是院前急救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与病人安全、医务人员安全紧密相连。要严格把好“120”救护车驾驶员的资格关,做到证驾相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培训力度,增强“120”救护车驾驶员依法驾驶的意识,杜绝特权思想,不开“英雄车”、“斗气车”,不得在未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超速、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行使。

三、严格落实车辆行驶安全制度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履行监督责任,时刻督促驾驶员严守交通法规,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法行为。执行院前急救医疗任务的急救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不受行使路线、行使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的限制。进一步加强对“120”救护车的保养、维护,每次交接班都要对车辆状态进行检查,发现小问题、小故障,都要进行及时维修,绝不让“病车”上路行使。

四、听从指挥,主动配合,确保救治现场的车辆安全

各单位要加强救援的安全,特别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坚决听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120”救护车应按照指令停靠或停靠于相对安全的路边或应急通道,停车后要打开双闪警示灯,并按要求设置停车警示标识,在救援过程中,驾驶员应指挥其他车辆注意避让。

五、严格救护车维修保养,车辆证照审验

救护车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发现故障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完好,保证行使安全。存在故障、达到报废年限的救护车应及时进行处理,严禁车况不良车辆上路从事院前急救工作。各类救护车证照必须齐全,完备车辆保险,不得挪用或外借其他车辆牌照及证件。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完成审验,严禁无证、无牌,保险、年审逾期车辆上路行使。

六、严格车辆监督管理

渝北区卫健委相关科室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不定点组织实地或上路查纠救护车,检查驾驶员资格、车辆安全运行、车辆违法等情况。各单位严格加强救护车的安全运行管理,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渝北道安委关于加强救护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3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