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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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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3-09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9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渝北区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现将《2023年渝北区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39



2023年渝北区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就医环境,按照“渝北区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的统一部署,聚焦培育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进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节约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结合渝北区医疗机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实现渝北区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整体提升,为建设美丽渝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全区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成果,到2024年底实现全区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进一步优化升级,医疗机构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分类准确率都更上一个层级,生活垃圾分类“摆放齐、分到位和投准确”工作力争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都有所提升,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和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发动。各医疗机构要组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会议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少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民主协商会议,发动医疗机构干部职工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言献策;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党建紧密结合,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的宣传、示范和监督等志愿服务;开展相关会议通知、纪要、活动总结等资料及时报送至区卫健委。

(二)开展宣传教育。各医疗机构要广泛开展各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标语;在大厅、电梯等显示屏滚动播放生活垃圾宣传视频和公益广告;组织生活垃圾专题培训等方式,强化对干部职工、辖区群众的宣传引导。同时强化人员配备,落实桶边指导,探索实行保洁员、指导员等多员合一的模式,按要求指导员数量不少于集中投放点的数量。

(三)推进分类设施优化。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设置正确有效、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志。公共场所至少应设置1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齐备的收集点。食堂应单独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便民化升级改造,完善洗手、照明、遮雨等便民设施,做好投放点规范设置和日常管护,要通电、通水。

(四)加强源头减量。各医疗机构要大力实施绿色办公,落实“限塑令”,鼓励干部职工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无纸化办公,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持续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倡导适当点餐、取餐、“光盘行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节约粮食减少剩余量。同时鼓励参加会议、活动自带水杯,用餐自备餐具等多种形式推动源头减量,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

(五)倡导资源化利用。各医疗机构对非涉密废纸(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宣传单等)、废塑料(各种塑料袋、矿泉水瓶等)、废旧纺织品(床单、被套等)、废玻璃、废弃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并做好登记,目录清楚,内容详实。要促进闲置物品再利用,鼓励废旧办公用具修复再使用,或通过内部调剂使用,对外线上、线下交易,捐赠等方式处置。

(六)规范垃圾收运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的管理,每个生活垃圾收集点专人负责管理。一是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尤其是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运管理,日产日清;二是要按照要求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密闭加盖且无明显脏污、破损,摆放整齐;三是生活垃圾要按照四分类要求及时分类收运,不得溢出收集容器。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一是每月19日前通过“生活垃圾分类台账报送群”及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其中内容要完整且符合逻辑。二是2023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各报送1次总结(总结模板见附件1)和相关会议资料,内容具体详实,多用数据和事例举证。三是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高质量佐证照片(照片以时间+地点+事件命名,采用JPG格式)(联系人:陈德桢,联系方式:67807949,电子邮箱:472375481@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明确职责任务,把工作任务细化到科室、落实到人,更好地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一)要压实工作责任。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人员负责抓的工作格局,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任务不漏项、责任不缺位,扎实推进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要加强督查督办。各医疗机构至少每月开展1次督查。全面把握各项工作任务,以督导促工作,用检查抓落实,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立行立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推动渝北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我委将定期参照《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附件3)对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价,并通报评价考核结果,此项工作将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及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中。


附件1


2023年XX医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模板)


一、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节约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

二、形成的经验和典型案例

围绕体制机制完善、有效宣传方式、监管模式,推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再利用水平提升等方面总结梳理,谈一谈新思路、新举措及新经验。(各单位要梳理经验做法和具体事例,提供相关材料)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附件2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表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单位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会议(次)

全单位督导检查(次)

发现问题(个)

本单位党员干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次)

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培训(次)

开展宣传活动(次)









附件3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2023年版)


(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适用)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价内容及标准

评价细则

备注

1

体制机制建设

6

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工作机制;明确专门科室/部门及人员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工作,每半年至少实地督导检查1次;单位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全单位督导检查1次。

1.未明确党政一把手双牵头,未建立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的扣2分分;

2.未明确专门科室或部门及专门人员负责或职能职责不明确,工作机制不健全的缺一项扣2分;

4.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专门部门未按要求进行督导检查及落实相关职责制度的扣2分。


4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建工作,党组织定期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市、区委,市、区政府有关安排部署并贯彻落实。

1.未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扣1分;

2.未组织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市、区委,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安排部署的,扣2分;

3.未定期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的扣1分。


3

制订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执行。

未制定单位生活垃圾工作实施方案,未建立配套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执行的,缺一项扣1分。


3

落实单位、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责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监督检查及考评机制,对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激励约束。

1.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考评机制的扣1分;

2.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督查检查及考核记录的扣2分。


5

建立垃圾分类台账,台账内容应当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责任主体;作业形态、作业时间;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等。

1.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的扣2分;

2.内容缺项的缺一项扣0.5分,直至2分扣完为止;

3.未规范记录的扣1分。


2

推动源头裁量

1

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

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的扣1分。


1

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和利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未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利用的扣0.5分;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未及时制止或查处的扣0.5分。


2

减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

未采取有效措施,在本单位推行不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扣2分。


2

节约粮食,倡导推进“光盘行动”,引导本单位职工及服务对象适量消费。

未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的扣2分。


2

倡导“绿色办公”,办公用品循环利用,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

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的扣2分。


3

分类

投放

14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布局、配置及管理、规范、合理、便利,体现人性化,原则上参照如下配置:

1.集中收集点应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箱、废弃口罩专用垃圾箱至少各一个,并公示集中投放时段、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等;

2.办公区域内,食堂或就餐区、各楼层应配置至少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箱专用垃圾箱各1个,并可结合实际酌量增加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箱等;

3.会议室、茶水间、洗手间应配置其他垃圾箱至少1个。

1.未设置集中收集点的扣3分;

2.分类投放设备不齐全的一处扣1分;

3.未公示集中投放时段、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的扣1分。


4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分类标志准确、规范、清晰、醒目设置;

垃圾分类投放点位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指南应明确垃圾分类类别、投放方法等内容,且信息清晰、准确、无误。

分类类别及标识一处不正确、不规范、不醒目、或不清晰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5

建立桶边指导管理规范,确保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废弃口罩等分类投放、准确投放且管理规范,分类垃圾桶干净整洁、密闭无破损、无异味。

1.发现一处垃圾混合投放扣0.5分,直至3分扣完为止;

2.投放点管理不规范、不干净、不整洁,未密闭或有异味的,有破损,酌情扣1-2分。


2

日均服务量(门、急诊及住院人次)超过200人次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投放高峰期安排桶边值守人员。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桶边值守指导。

应建立桶边值守制度而未建立,执行时出现生活垃圾混投的,扣2分。


4

分类

收运

12

1.有害垃圾单独存放,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害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2019J147号)收运处置;

2.可回收物统一回收,废旧商品、废弃电子产品回收与有资质企业签订相关规范处置协议;

3.厨余垃圾回收与机构所在地环卫部门签订回收协议,鼓励机构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并做到日产日清。

l.有害垃圾未单独存收运处置的扣3分;

2.可回收物未统一回收,废旧商品、废弃电子产品未与有资质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的扣5分;

3.厨余垃圾回收未与机构所在地环卫部门签订回收协议的扣4分;未做到日产日清的扣2分。


4

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完备、标识清晰规范,无垃圾满溢及落地现象。

投放点有垃圾满溢或落地现象者,一处扣2分,至4分扣完为止。


4

每月20日前向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报送垃圾分类统计数据。

未按时报送数据的,一次扣0.5分;漏报一次扣1分,直至4分扣完为止。


5

分类处理

5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要求。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未达35%的扣5分,35%-40%(不含)的扣4分,40%-45%(不含)的扣3分,45%-50%(不含)的扣2分


5

厨余垃圾收集量比例高。

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未达20%的扣5分,未达25%的扣4分,未达30%的扣3分,未达35%的扣2分。


2

其他垃圾中不得混入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

其他垃圾中若混入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一处扣1分,至2分扣完为止。


6

宣传教育

4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政策、制度文件、标准等教育培训活动:

1.每年开展至少1次针对全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员工垃圾分类知识掌握率100%;

2.多形式、不定期对服务对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1.未按要求开展全员垃圾分类培训扣1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掌握率不足100%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多扣1分;

2.未对服务对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的扣2分。


5

利用多种手段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营造宣传氛围:

1.开设垃圾分类专用宣传栏或专题栏目;

2.有垃圾分类相关宣传内容(宣传单页、标语、视频等),且内容准确清晰。

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的扣5分;未多形式宣传的扣2分;宣传效果不明显的扣3分。


5

加强信息上墙公示:

1.公示本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投诉电话;

2.公示垃圾分类收运单位、联系电话;

3.公示责任区域内分类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

4.设有垃圾分类奖惩榜,明确相关激励约束制度措施并有效执行。

5.每月公示垃圾清运量。

未按要求进行公示者缺一项扣1分。


7

加分项


1.报送工作经验做法材料,被釆用编发上级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信息专报、工作简报或示范案例清单的(0.5-3分)。

2.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1一3分)

3.承办市区级层面会议、主题宣传等活动(1-2分)。

4.广泛开展宣传活动(0.5-2分)。

1.每被采用1期:国家级市级加2分、市级加1分、区级加0.5分,最高加3分。

2.根据创新性举措酌情给分。

3.承办市级层面会议、主题宣传等活动的加2分,承办区级层面会议加1分。

4.每开展1次区级主题宣传活动得0.5分,市级的得1分;在区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报道的得0.5分,市级的得1分。


减分项


1.被主流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或被区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影响区在市里排名的(2—10

分)。

2.存在“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2—6分)。

3.通过实地调研督导、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等方式发现问题突出(2—6分)。

4.发现弄虚作假的。

1.被曝光并被查实或被通报批评的,影响到区在市里排名的,根据情况扣2-10分。

2.发现存在“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每次扣2分。

3.根据发现问题严重程度酌情减分。

4.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评估项分数并酌情减分,严重的取消评估成绩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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