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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2-09-22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2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村卫生室和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财预〔2020〕9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和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纸质票据管理,防范纸质票据管理风险,现将我区村卫生室和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电子票据改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票据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和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纸质票据管理,防范纸质票据管理风险,从根本上解决管理力度有限问题,现全面推行渝北区村卫生室和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电子票据改革,停用纸质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渝北区目前使用财政纸质票据的所有村卫生室、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启用电子票据。根据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医疗通用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非税[2016]3号)相关要求,医疗通用票据使用范围为:“医疗通用票据领购单位包括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村卫生室”。

(二)时间及工作安排。

1.做好上线前的准备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于10月14日前完成对各村卫生室、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原纸质财政票据的清理和核销工作。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印章样式、单位信息等相关资料;做好网络调试、计算机软硬件准备工作。各村卫生室、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未使用的原纸质票据,应退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保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应退还村卫生室、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未使用票据的工本费用。

2.实施步骤。因目前全区卫生信息新系统还处于设计招标阶段,村卫生室、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无法使用现有信息系统将医生处方自动生成电子票据,各村卫生室和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电子票据改革工作,计划分两步实施。

(1)第一步,手工开具电子票据。在全区卫生信息新系统启用前,依据医保系统和医生处方的项目和金额,通过登陆开票网站,手工开具的方式启用电子票据。按照“纸质票据核销一个、电子票据启用一个”的原则,逐步实现村卫生室、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手动开具财政电子票据。2022年11月30日前,各村卫生室全部实现手动开具财政电子票据。2022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纸质财政票据清理和核销工作的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实现手动开具财政电子票据。

(2)第二步,自动生成电子票据。在全区卫生信息新系统启用后,信息系统通过数据接口与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各村卫生室、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实现以医生处方自动生成财政电子票据。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配合协调。按照区财政局统一部署,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改革计划时间,明确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按期完成。

(二)强化业务培训。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应落实村卫生室、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专人负责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电子票据运维公司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培训,落实用票单位及相关人员能够熟练开具、管理财政电子票据。

(三)落实经费保障。为顺利推进全区村卫生室、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电子票据改革,涉及财政部门的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运维费、接口升级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保障。

(四)强化监督责任。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应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1号)相关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村卫生室、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卫生健康监督等工作;督促其加强票据管理,要求村卫生室、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财政票据的开票金额,必须与医保系统、医生处方等保持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据虚假电子票据。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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