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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1-00396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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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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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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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8
关于做好2021年度学校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的通知
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人民医院、区二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各学校、幼儿园:
为持续做好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重庆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卫疾〔2013〕16号)和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北卫计〔2018〕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做好2021年度学校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原则上应在开学1月内完成。
二、检查内容及方法
1.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园(入学)新生体检应当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病史询问纳入日常健康体检机构执行项目,可不单独进行。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2.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应当先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需要再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高一新生在入学时,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学生在我区结核病定点筛查医疗机构(渝北区人民医院或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筛查结核病的检查证明。寄宿制初一新生在学校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中心卫生院做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辖区结核病筛查医疗机构联系方式附后(见附件1)。各学校学生选择到全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2)筛查的由学校收集汇总资料转交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中心卫生院。
三、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司其职
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幼托儿童结核病筛查工作。
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结合常规体检,开展小学和非寄宿制初中的结核病筛查工作。
区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做好高一新生入学结核病检查工作。区人民医院做好全区的筛查质量控制,区第二人民医院就近接受龙溪、龙塔、龙山地区高一新生入学结核病检查。
各镇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各寄宿制初中学校做好辖区内寄宿制初一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确诊
体检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胸部X光片检查异常者需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
区人民医院及各筛查医疗机构成立诊断小组,根据筛查对象的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及X光片等结果进行综合诊断。
五、处置措施
(一)肺结核疫情报告
各医院在体检中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应及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并通知确诊患者所在的学校。
若发现同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确定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确定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疾控中心应在2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网上进行网络报告。
(二)肺结核疫情处置
筛查工作中发现的学校肺结核疫情,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要求进行处理。
(三)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处置
对于在筛查工作中发现的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筛查医院按《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疫情报告,并将患者转诊到区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诊治。
(四)体检未发现异常者处置
对于体检未发现异常的学生,学校将体检结果录入健康档案,同时加强健康教育和学生健康状况随访观察,同时加强学校卫生宣教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结果收集:各学校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收取区外筛查学生筛查结果,并做好档案管理,同时报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中心卫生院。
(二)筛查费用:高一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自费;寄宿制初一新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中心卫生院入学结核病筛查免费,但选择到区人民医院或其他市内定点医院则自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中心卫生院工作量核实后由区财政按照结核菌素皮肤实验35元/人次,X光正位片(DR不出片)30元/人次补助给相关医疗机构。
(三)资料上报时间:请区人民医院、区二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于9月30日前将附件3-6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区疾控中心结防科,区疾控中心初审后报区卫生健康委公卫科,区卫生健康委复审后再交给区教委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审定经费。
(四)联系人及电话:区卫生健康委,黄艳,67133019;区疾控中心,罗亚,67195110,QQ:393846302;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李佳璐,67286712。
附件:1.辖区结核病筛查医疗机构联系方式
2.重庆市各区县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3.渝北区学校肺结核患者新生入学筛查一览表
(2021年)
4.渝北区学校肺结核患者新生入学筛查单纯PPD
强阳性和确诊病例信息表(2021年)
5.2021年学校肺结核患者新生入学筛查汇总表
6.渝北区中学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经费申报表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