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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1-00313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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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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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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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5-25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5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各托育机构: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控制事故风险,现就做好本系统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时限
(一)排查范围:全系统各单位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用房、住宅小区、市政工程的边坡、挡土墙、围墙、大门建筑、艺术装饰物、各类护栏等。
(二)排查处置时间:从即日起开始排查,原则上2021年5月30日前应完成全部排查和隐患处置工作。
二、隐患处置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单位要立即制定整治方案和措施,落实人员和资金,限期整治到位。对本单位不能单独完成整治的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共同进行处置。在安全隐患整治完毕前,相关单位要在隐患威胁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围绕单位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及时做好安全隐患处置,以高度的责任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信息沟通。各单位要建立重要情况的排查、跟踪、落实和反馈制度,隐患问题整改完成后,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完整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台账。请各单位在5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台账(附件)报送委安稳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将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处置工作纳入日常安全排查范围,并建立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附件:渝北区卫生健康系统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附属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台账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