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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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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 2019-12-18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

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

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确保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工作平稳启动实施,根据渝医改办发〔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启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医改集中办公室

区医改办在区卫生健康委设立医改集中办公室,负责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启动期间组织推动工作。

二、建立值班制度

(一)明确值班联络人员及方式

区医改集中办公室配备专用电话,明确负责人、联络员和联络方式,各参改医疗机构也需建立集中办公室,并于121916:00前将《医疗卫生机构医改集中办公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回执》(见附件1)报送至区医改办指定邮箱(14022250@qq.com)。

区医改集中办公室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2

(二)建立值班制度

暂定从1218-27日为各医改集中办公室运作时间。在此期间,各医改集中办公室要建立值班制度,安排好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值守工作。

1218-27日(21日、22日除外),医改集中办公室每日安排1名带班领导和2名以上值班人员值守,处理日常事宜;27日之后可并入各单位原有值班系统。

1221-22日,医改集中办公室负责人、各工作组组长、相关工作人员集体值守。

(三)建立值班日报告制度

1.1218-21日每日1600前,各医改集中办公室向区医改集中办公室报告启动准备工作情况,报送《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日报表(改革启动前填报)》(见附件3)。

2.1222日凌晨1:30前,各医改集中办公室向区医改集中办公室报告参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切换情况,报送《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日报表(改革启动当日填报)》(见附件3)。

3.1222-27日每日16:00前,报送《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日报表(改革启动后填报)》(见附件3)。

4.医改有关重大舆情、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凡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值班期间,实行安全稳定日报告和零报告。

三、加强改革信息报送

改革期间,区医改集中办公室编发《医改专报》,反映工作进展、各方动态、典型经验、形势研判、问题及对策等。各参改医疗机构加强改革信息报送,区级医院原则上每天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镇街医疗机构原则上每两天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有重大信息及时报送。

信息内容:一是日常动态。包括领导要求、动员培训、系统对接、应急维稳、就医疏导、医改便民、医患各方反映等情况。二是运行情况分析。包括医疗服务、经济运行等指标和特殊病人个人费用负担变化情况等。三是典型经验。包括改革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创新性举措等。四是改革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报送时间:每日9:00前报送前一天相关情况。

报送渠道:电子邮箱:2252409571@qq.com;联系人:林绍芬;联系电话:67821062

四、做好宣传培训及舆情监测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的政策口径,加强动员培训,确保收费、医保报销等一线操作人员、医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等全覆盖,做到人人熟悉政策、人人熟悉操作。要做好对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及时解答、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避免因不熟悉情况或态度生硬而引发医患矛盾。(政策解读见附件4

各参改医疗机构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宣传工作,适当营造改革氛围。要统一媒体报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媒体发布任何消息,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要加强舆情监测,适时适度进行正面引导,积极回应民众关切。(宣传工作方案见附件5

五、开展现场督导

改革期间,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将成立现场督导组,深入各参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督导(文件后发)。

六、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各参改医疗机构要仔细排查改革风险点,周密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区医改办要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公安、信访、宣传等部门支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疏导;要加强其他医患纠纷矛盾的排查化解,避免与改革风险交织叠加。(应急维稳工作方案见附件6

七、做好系统调试和医改监测

各参改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医保部门,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加强与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演练和测试,确保改革正式启动时系统安全切换到位。要加强医改动态监测,密切关注改革后的价格情况、医院收入情况和运行情况等。改革正式启动后,实行监测周报。

八、严肃改革纪律

各参改医疗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政策,严格执行医改纪律“六不准”(见附件7)。区卫生健康委将实行医改工作违纪问题重点查核专办制度,对事关改革大局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九、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时效和质量。

(二)严格保密。严守保密纪律,凡医改集中办公室报告事项必须通过专用电话、传真或邮箱发送。重大信息通过内部指定渠道发送。

(三)令行禁止。加强集中办公工作上下衔接,做到令行禁止、报告及时、纪律严明、处置果断。


附件:1.各医改集中办公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回执

2.区医改集中办公室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

3.取消耗材加成改革日报表

4.重庆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

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政策解读

5.渝北区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

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6.渝北区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

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应急维稳工作方案

7.医改纪律“六不准”



重庆市渝北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20191218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1218日印发

附件1


各医改集中办公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回执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

姓名

性别

单位名称及职务

联系电话

(可填多个)

负责人




(手机号)

联络员




(手机号)

1218-27日值班座机

(除2122日外)

/

/

/


1221-2224小时

值班座机

/

/

/


传真

/

/

/


注:请于121916:00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14022250@qq.com

联系电话:67808620



附件2


区医改集中办公室联系方式


1218-20

0900-20:00

值班座机:67272752(传真)

2000以后:

区卫生健康委值班室:67821062

传真电话:6782585267419529

1221日、22日全天:

值班座机:67272752(传真)

1223-27

0900-20:00

值班座机:67272752(传真)

2000以后:

区卫生健康委值班室:67821062

传真电话:6782585267419529








区集中办公室内设工作组负责人名单


工作组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综合组

刘杰

区卫生健康委政法科科长

17783621909

政策组

沈大芳

区卫生健康委规财科科长

18996038395

宣传组

郑菲

区卫生健康委党政办副主任

17783700216

监测组

周黎

区卫生健康委信息统计科科长

17783621322

维稳组

刘先汉

区卫生健康委安稳办主任

17783198123

督导组

刘昌蓉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科长

17783700138

纪检组

张友军

区卫生健康委党政办

15025488485











附件3

1: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日报表(改革启动前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动员部署会时间

动员会参会人数

培训

时间

培训对象

培训

人数

预计完成系统对接调试时间

备注



















注:1218211600前报送。




2: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日报表(改革启动当日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系统完成切换时间

运行异常与否

异常原因

备注

























注:1222日凌晨130前报送。

3: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日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涉稳突发事件发生时间

涉稳突发事件发生地点

人数

病种/人群

主要行为

主要诉求

已采取措施

处置结果

备注

单位名称

部门/位置/窗口

1

(例)

918:20

XX医院

门诊挂号窗口

5

无医保人员

聚集堵塞挂号窗口,散布诋毁医改言论,影响门诊挂号窗口运行

恢复以往诊察费标准

1.临时增开挂号窗口

2.维持现场秩序

3.现场向群众宣讲和解释医改政策

3.涉事人员劝离现场

4.单独向涉事人进行政策解释、情绪疏导

1.门诊挂号窗口恢复秩序

2.涉事人员表示理解

3.人力社保部门将协助涉事人员完善医保手续

示例




































































注:1218271600前报送。如无突发事件,实行零报告。



附件4


重庆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政策解读


一、总论

(一)什么是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综合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精神,为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在巩固前期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改革成果基础上,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补偿机制,进一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支付方式改革等综合施策,更好的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综合改革的背景和总体要求是什么?

20195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研究了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等问题,指出“高值医用耗材治理关系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要推进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7号)进一步明确了四个方面共19项重点任务。其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任务要在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并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本项改革工作也列入了《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作为今年的重点医改任务。

(三)取消公立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是指什么?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指的是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可收费医用耗材,自改革实施后不再执行以购进价为基础,按一定比率顺加销售的加价政策,医疗机构将按医用耗材的采购进价收费,不再加价。

(四)为什么要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医用耗材加成对促进医疗事业发展曾发挥一定的补偿作用,但医疗机构逐利性的机制弊端也逐渐凸显。一是扭曲医用耗材市场价格信号,加成冲动导致的价格虚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二是诱导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过度使用,造成医疗资源浪费严重,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持续上升。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从价格形成机制上切断了市场供应商与医疗机构的利益链条,促进医疗机构更加关注于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和医疗费用成本控制,为发挥政府医疗服务战略购买作用,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

(五)纳入我市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范围是哪些?

此次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综合改革的参加机构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各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渝部队医疗机构。

(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可概述为“一取消、一调增、三结合、三实现”,具体为:

一取消”,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一调增”,调整手术治疗类、介入治疗类及中医骨伤、肛肠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结合”,与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矛盾、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试点等支付方式改革形成政策联动;

三实现”,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价格调整方案

(七)本次改革方案是如何形成的?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专项工作协调小组。

一是拟定改革工作方案。在前期调研学习外省改革经验基础上,经报市政府批准并形成《重庆市2019年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及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方案》,明确改革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

二是拟定价格调整方案。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及医疗服务项目收入调查,在数据收集、数据审核基础上实施归类分总;组织相关学科临床专家,按手术难易程度和风险程度对我市手术类医疗服务项目实施手术等级定义;根据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收入总量,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总量基本平衡的基础上,结合开展频次及收入结构,确定并适度拉开各等级手术项目的价格调整幅度;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对接,根据手术等级、调价幅度,测算具体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配套确定拟调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政策。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临床学科分类,分三批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涉及临床手术、介入治疗、中医治疗的25个学科共50余名临床专家对价格调整方案进行论证;开展部门协商和风险评估,充分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开展政策风险评估分析,反复修订完善方案并达成共识;依法提请市发展改革委开展价格听证,于1126日召开价格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是按程序报请审批。方案经多次会商市级相关部门并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及市信访办风险评估备案,并书面报告市人大、市政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深改委会议审定同意后实施。

(八)价格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基本思路: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思路,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手术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善医保支付配套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效治理价格虚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基本原则:总量控制,基本平衡;规范行为,优化调整;分级定价,体现差异;综合配套,政策联动;关注民生,注重实效。

主要内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收入总金额为5.16亿元,全部通过调整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补偿。调整184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手术类1743项,介入治疗类62项,中医手术类37项,价格调整平均增幅为25.6%,其中,一级手术40项,价格增幅为10%;二级手术181项,价格增幅为15%;三级手术590项,价格增幅为25%;四级手术1031项,价格增幅为35%。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医和儿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对涉及中医和儿科类项目价格给予适度政策倾斜。通过调整价格实现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补偿5.21亿元,占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减少收入5.16亿元的100.9%,医疗机构收入增减总额保持基本平衡。

(九)纳入价格调整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本次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综合改革价格调整方案将手术治疗、介入治疗及中医肛肠骨伤类项目纳入价格调整范围,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着力问题导向,优先选择价格矛盾较突出、改革呼声较高、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价格调整范围;二是项目政策相关,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政策影响与手术治疗、介入治疗类及中医肛肠骨伤类项目相关性较强;三是借鉴改革经验,参照目前已实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的省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审慎选择价格调整项目。

(十)纳入价格调整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如何构成?

纳入本次价格调整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共计1842项,按项目归属种类区分,手术治疗类项目1743项,介入治疗类项目62项,中医治疗类项目37项;按手术难易和风险程度区分,一级手术项目40项,二级手术项目181项,三级手术项目590项,四级手术项目1031项。

(十一)为什么要拉开各级手术项目价格调整幅度?

根据手术难易和风险程度等级,拉开一、二、三、四级手术项目价格调整幅度,一是有利于促进分级诊疗,引导手术等级低的患者选择级别较低的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就医,缓解高级别医院特别是三级医院的就诊负荷;二是有利于高职级专家更专注于研究解决疑难重症的手术治疗;三是促进医师队伍建设,激励医务人员不断专研业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十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综合改革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有何影响?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收入总金额为5.16亿元,通过调整184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补偿5.21亿元,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收入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增加的收入总体基本平衡。三级公立医院补偿率达90%以上,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补偿较为充分,体现了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倾斜。

(十三)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综合改革价格调整后对医保基金有何影响?

本次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综合改革价格调整后,因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将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约1.03亿元,调整手术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增加医保基金支出约3.65亿元,增减品迭后我市医保基金将增加支出约2.62亿元,医保基金总体可承受。

三、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综合改革医保配套政策

市医保局成立以来,在执行现行医疗保障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本医疗、大病统筹和医保救助等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就医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十四)本次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综合改革,医保政策如何配套?

加强价格政策与医保政策的相互衔接、配套联动,价格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调整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方式,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同步实施。本次调整的1842项医疗服务项目中1605项为医保报销项目,237项为自费项目。为切实减轻患者特别是肿瘤手术等重病患者自付费用负担,将开腹恶性肿瘤特殊治疗等87项医疗服务项目新增纳入医保报销。

(十五)我市大病统筹医保政策有何调整和优化?

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个人自付负担,从201991日起我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了大病保险保障政策:一是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由原来公布的17067元降低到13193元;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60%;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及特困人员大病保险支付倾斜力度,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十六)针对困难群体有什么保障措施?

医疗救助制度启动以来,市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医疗救助制度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体系,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医保救助力度。

一是界定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包括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二是明确参保资助标准,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居民医保的,重点救助对象个人缴纳部分全额资助,其他救助对象按当年参保标准的70%资助,自愿参加二档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统一按当年居民医保一档标准资助。三是明确了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标准,加大对普通疾病门诊救助、普通疾病住院救助及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

四、对患者的影响分析

(十七)本次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综合改革对患者费用负担有什么影响?

综合考虑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和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配套医保报销政策等因素,从总体上看,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将使患者费用支出减少约4.13亿元,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使患者费用支出增加约1.56亿元,增减品迭后患者费用支出总体减少约2.57亿元。对不涉及手术治疗项目的患者直接受益感较强;对开展手术治疗的患者,因耗材使用、就诊项目、项目医保属性等情况不同,在费用负担增减上存在个体差异。我市将通过积极推进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大病统筹、低收入群体医疗救助政策体系等措施,进一步治理医药价格虚高、减轻患者费用负担、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进一步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

(十八)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综合改革对手术住院患者费用负担有何影响?

据调取部分公立医院20196月出院患者病案费用清单分析,综合考虑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手术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增减因素,个人自付费用有升有降,总体不增加。

病案一:从医药费用最高的20个病案分析看,改革前后对比,患者个人平均自付费用除“坏死性筋膜炎”和“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2例分别增加了125.5元和177.4元以外,其余18例病案均有所降低,其中“高处坠落致多发伤”患者个人平均自付费用降低了10467元;

病案二:从重点监测的20个手术病案分析看,改革前后对比,有7例病案的患者个人平均自付费用有所增加,最高的为“乳腺癌根治术”平均增加586.7元;其余13例病案的患者个人平均自付费用均有所降低,其中最高的为“肺叶切除术”平均减少1571.5元;

病案三:从发生频次最高的20个病案分析看,改革前后对比,有8例病案的患者个人平均自付费用有所增加,最高的为“剖宫产术”平均增加144.5元;其余12例病案的患者个人平均自付费用均有所降低,其中最高的为“直肠恶性肿瘤”平均减少616.73元。

五、政策实施

(十九)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综合改革对医疗机构有哪些要求?

一是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健全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制度,充分运用电子屏幕、触摸屏在医疗机构公共区域公示价格标准;二是要积极优化调整服务结构,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提升医疗服务“技术含金量”;三是着力改善医疗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四是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加强患者就医安全;五是强化控费主体责任,建立费用监控机制;六是完善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医务人员提高技术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二十)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综合改革对医务人员有哪些要求?

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自身主体责任,关心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宣传改革,做改革的“践行者”和“宣传员”。一是要深刻理解此次综合改革的目标和重点任务,重视提升自身“技术价值”,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根本,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二是要坚持改革与改善同步,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做好全方位、全流程的患者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三是要坚持改革与监管同步,按照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以及诊疗规范要求,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依法依规落实控费主体责任;四是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同时,积极对患者进行改革政策宣传,确保解释到位、沟通到位、服务到位、效果到位。

(二十一)医务人员应如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综合改革实施前,充分了解本次改革的精神,规范医用耗材使用,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和计价说明等项目规范要求,进一步梳理医疗服务内容,提前设计或修改项目内涵涉及的报告单、记录单、量表、知情同意书等。改革实施后,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要求提供医疗服务,执行相关操作,完成相应记录,履行相关告知等,签署知情同意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服务记录及病历资料,并采取患者签字、扫码等方法让患者对医疗服务内容进行确认,从而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十二)市级相关部门在改革实施过程将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各市级部门各司其职,多措并举,确保改革政策取得实效。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医疗行为的监管,严禁医务人员薪酬收入与药品、耗材使用及检查检验费挂勾,严禁自立名目或分解、挂靠项目乱收费和过度医疗行为,严禁违规销售辅具、耗材行为,使群众就医更加安心放心,强化医疗机构控费主体责任,更加注重医疗费用监测考核和健全完善差异化控费机制,严厉查处发生违规合作、违规转诊行为,严厉打击倒卖号源、床位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继续对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手术治疗等项目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等情况开展重点治理。市药监局将加强对我市医用耗材的生产和质量的监管,加大随机抽检力度和频次,把好医用耗材质量关。市医保局将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挂床住院、盗刷医保卡、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

(二十三)对涉及儿科类项目价格给予适度政策倾斜,该怎么执行?

公立医疗机构在对6岁及6岁以下儿童执行价格加收政策时,不单独在价格系统中另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及名称。计价收费直接按项目价格的1.2倍记费。医保对儿童加收价格不予报销。如:“330404010角膜移植术”二级公立医院政府指导价1485元,儿童收取1.2倍,即1782元记费。医保对1485元部分按比例报销,297元部分不予报销。

(二十四)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综合改革后续跟进措施有哪些?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高值医用高值耗材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加强医用耗材分类管理和综合治理,积极建立价格监测和集中采购平台、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让改革成果落地生效更多惠及广大群众。


附件5


渝北区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全区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平稳落地,制订本方案。

一、宣传内容

重点围绕医耗联动改革,宣传改革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配套政策、操作实施等,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二、宣传范围

市医保局统一向社会发布通告。主要面向参与改革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系统和卫生健康系统内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宣传。

三、宣传形式

鉴于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的特殊性,除需要重复手术的患者体验感稍强外,门诊患者、一次住院手术患者感受不强,本次宣传主要按照“适度宣传、依法公开、合理引导”的工作原则,面向社会大众发布通告,主要在医疗机构开展医务人员操作培训、价格公示等宣传。

(一)发布工作通告。

由市级层面通过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重庆商报、交广台等市内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工作通告,内容包含启动时间、配套政策等,让社会知晓了解改革。

(二)医院内部宣传。

一是医务人员宣传培训。各参改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市医保局统一下发的政策解读、操作手册,做好医务人员培训,重点是医务科、医保科、收费室、设备科、信息科、病员服务中心的操作培训,熟练掌握改革政策和具体操作,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二是公示价格信息。各参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LED屏滚动播出等方式公示价格信息,保障患者知情权。公示地点为收费厅、住院部大厅。

四、舆情引导

(一)舆情监测。依托第三方舆情监测机构,开展24小时在线舆情监测,实行舆情监测日报告,重大舆情及时报告。应急维稳组每日报送群众来电来信咨询、投诉、举报情况。

(二)舆论引导。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特别是患者使用医用耗材的价格变化、开展手术类医疗服务项目增加费用负担等方面问题,按照市医保局统一制定的答复口径,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指导下,适时适度进行正面引导,积极回应民众关切。

(三)舆情处置。按照属地、行业双重管理原则,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的舆情预警和反应,各参改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的舆情预警和反应,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发现重大负面舆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化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综合组、政策组要做好同医保局的统筹协调,及时跟进宣传口径、政策解读及答复口径。宣传组负责宣传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情引导处置工作。应急维稳组要指导做好群众来电来信咨询回复。培训组按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务人员培训、价格公示等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紧密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发现涉及全区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化解。

(三)加强正面引导。各参改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市、区级宣传引导方案,紧扣医耗联动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加强正面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按要求统一安排报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媒体发布任何消息,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在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除医保局通告之外的任何消息。



附件6


渝北区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应急维稳

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区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应急处置工作程序、职能职责,畅通处置流程,切实维护改革期间社会稳定,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顺利推进全区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坚决防止引发相关利益群众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引发舆论炒作成为全市、全国热点,坚决防止因与其他社会矛盾交织叠加引发不稳定事件,坚决防止别有用心人员插手制造事端。

二、组织领导

按照区医改办《关于做好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卫生健康委成立应急维稳组,牵头负责处置各类涉稳突发情况。

各参改公立医疗机构参照区级由负责信访或保卫工作的科室牵头组建应急维稳组。

三、职责任务

牵头涉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加强与区维稳办、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办、区委网信办工作对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涉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方案。

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落实风险排解责任和预防化解稳控工作措施,完善涉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方案,加强对各类涉稳突发情况处置的指导。

四、应急处置

(一)医院内部出现涉稳事件苗头时,涉事医院应按照既定预案、方案,立即组织开展现场劝解疏散、情绪疏导、教育引导和秩序维护工作;立即开展情报信息搜集和重点人员摸排工作,配合医保局进行政策解释,教育转化事件核心骨干人员,防止事态升级;驻点督导组应及时介入事件处置,掌握事态信息和处置进展,组织医院及时进行信息报告。

如院内已发生规模性聚集或个人极端事件等情况时,医院要及时研判后续各种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按照相关预案配合属地党政、公安等部门依法开展现场处置。

(二)发生大规模到区集访等情况时,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及委相关科室要到场,负责协助信访、公安和医保等部门共同做好现场接待、政策解释、人员疏导工作。

(三)医院外发生非信访指定接待场所的大规模聚集情况时,区卫生健康委和区信访办共同配合区公安分局控制现场事态,依法劝离或劝导至接待场所,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重点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

(四)发生规模性堵交、围堵党政机关等群体性事件时,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区信访办立即启动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分级分类进行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参改公立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落实“一把手”责任,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风险防控。各参改公立医疗机构要提升精准预判、超前防控风险的能力,认真梳理医改政策出台、信息系统运行、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网络舆情、医患纠纷、医疗质量安全以及水电气通信保障等风险,提早做好风险研判和应对,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三)强化应急处置。各参改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在岗位、在现场、在状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对涉稳重要事件,确保第一时间处置并立即上报,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附件7


医改纪律“六不准”


一、不准妄议中央关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大政方针,发表、传播或煽动不利于改革的错误言论。

二、不准在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作出与改革相违背的决定,或故意为深化改革制造困难。

三、不准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自作主张,导致出现重大负面影响,或贯彻执行中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

四、不准泄露、扩散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五、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认真履职尽责,导致职责范围内任务不能按期完成。

六、不准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消极应付群众诉求,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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