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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新冠疫情防控健康提示(2021年12月14日)

日期:2021-12-15

请有以下时段和地区旅居史、乘坐特定交通工具来区返区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向所在地社区(村)、所在单位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时间

地区、特定交通工具等

12月3日

D3142列车

12月4日

K1048列车、D3102列车

12月8日

G1974列车

自11月13日以来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自11月15日以来

上海市

自11月22日以来

浙江省宁波市

自11月23日以来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自11月24日以来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河北省石家庄市

自11月26日以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自11月28日以来

北京市海淀区;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

自11月29日以来

广东省广州市

自12月1日以来

浙江省杭州市、绍兴市

自12月3日以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崇左市

自12月4日以来

福建省泉州市

自12月5日以来

江苏省南京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广东省东莞市

1.*为搭乘特定交通工具的来区返区人员,要求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若收到外省(区、市)协查函,根据调查情况按疫情防控政策分类执行。若未收到协查函,继续施行自我健康监测至最后暴露特定交通工具后14天。

2.其他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继续按照《关于规范有序做好当前市外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1〕54号)落实排查工作,严格分类落实健康管理。

1)高、中风险地区来区返区人员和外省(区、市)确定的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施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2)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区返区人员,施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检测”,第1、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3)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区返区人员,施行“14天自我健康检测”,第1、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前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4)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和未划定高、中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所在地市来区返区人员,施行“7天自我健康检测”,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5)“黄码”/“红码”人员由社区进行排查后,按以上疫情防控政策分类执行。

6)其余市外来区返区人员,抵渝后,建议24小时内主动做1次核酸检测。

自我健康检测期间,不聚餐、不聚集、不到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网约车。

注:红色为当日新增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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