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5-0010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卫健函〔2025〕96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5-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2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252号提案的复函

民建渝北区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全面建设渝北区病历档案数字化大平台的建议》(第252号)已收悉,感谢贵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建议区卫健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批示并召集有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和布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在健康中国、数字中国等国家战略的引领下,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渝北区常住人口(含两江新区)228.92万人,具备广阔的医疗需求市场。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委正在紧密推进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就诊难”、“流程繁”、“效期短”等问题。

二、问题和建议的回复

针对贵委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认真调研,深入探讨,积极办理,回复如下:

(一)关于辅助检查结果获取难等问题。

针对部分医院线上查询系统尚未完善、排队等候时间长、终端信息保存时间短等问题,我委举一反三,要求辖区相关医院进一步优化就诊流程、加强信息系统维护、增加自主打印设备数量、加派人工现场服务、增加身份认证方式等举措,切实提高患者自主获取辅助检查结果的效率。

(二)关于辅助检查结果丢失问题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有保管患者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辅助检查报告)的义务,且门诊病历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资料不得少于30年,患者及其家属可根据自身需求,凭身份证件,到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复印病历资料。若患者合理要求医院提供病历资料受阻,可及时向我委相关科室申诉,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予以处理。

(三)关于结果互认问题

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力推进“全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一盘棋工作,我区正在积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的指导精神,有序推进辖区各紧密型医联体全部项目互认、跨区医疗机构间互认、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等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已实现全覆盖。力争到2030年,实现“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的主要目标。

(四)关于医疗资源浪费、乡镇医疗水平落后问题

截至2024年底,渝北区在基层医疗机构打造慢病管理、中医养生等“四大部”62个;通过“县聘乡用”机制,累计派出170名医师常驻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建立义诊巡诊机制,下派专家3063人次、义诊2.7万人次;增派13名乡聘村用医师下沉村卫生室;打造“家医微诊室”进一步延伸城区医疗服务触角。后续还会持续打出系列“组合拳”,进一步提升我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契机,以“全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为总体目标,充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争取更多专项资金加快推进我区医疗机构数字健康建设工作,早日构建数字化大平台病历档案系统。

感谢贵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杨政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联系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周黎,联系电话:67133569。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430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