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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4-0030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卫健函〔2024〕109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5-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9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337号提案的复函

民建渝北区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渝北区医院护工监管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贵委对渝北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提案我委领导非常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办理,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科室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明确护工准入制度方面。我区高度重视不同类型照护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区人力社保局持续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推行“人人持证”工程,鼓励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积极对接市场,不断加大对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2023年共计开展相关专业职业技能培训819人,主要涉及智慧康养、健康管理、医疗辅助护理、养老护理等工种,较好为我区康业产业的健康反正提供了人才支持。区内医疗机构对护工明确了岗前体检要求,所有护工上岗前均进行了健康体检。

二、规范医疗机构内护工管理方面。区内医疗机构引进了新生活护工公司、爱丽宝公司等经工商登记的有资质的服务公司,患者需要护工时,由患者或家属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而后由公司委派护工上岗,费用标准及费用支持均由管理机构负责,医疗机构不直接与护工发生关系。为规范护工公司院内收费,医疗机构就收费标准与护工公司签订合同,护工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合同上规定进行收取,医疗机构同时将收费标准做成宣传图片,公示在每个科室的护士站,每月对护工质量及收费标准进行督查与监管。

三、医疗机构内护工持证上岗方面。区内各医疗机构均对护工持证上岗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调查,区内各医疗机构目前在院的护工共115名,其中97名护工均已取得护工资格证或者已经通过护工资格证考核,18名护工取得月嫂证(妇幼保健机构护工)。其中,区人民医院每月由护理部对护工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进行质量督查,质量督查结果报护工公司,与护工绩效进行挂钩。区中医院临床科室护士长对本科室护工进行管理,护理部每月对护工工作、患者及护士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将考核结果与护工绩效进行挂钩。区妇幼保健院对护工在院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病员及家属定期进行了满意度调查。

四、加强护工权益保护方面。区内各医疗机构护工均由经工商登记的有资质的服务公司委派,由公司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此外,医疗机构也根据工作实际为护工购买了意外险。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区将在进一步做好医护技能人才培育上下功夫,努力壮大医护人才队伍。一是强化供给。指导重庆市联合高级技工学校设立护理(养老)专业,引导全区30余家有资质的培训学校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项目培训。着力推动所有养老护理相关工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筹建全市首个养老护理大师工作室,进一步发挥领衔大师在人才培育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二是突出导向。全面推行“岗位+培训+就业”“用工企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缺工种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培训补贴目录”3个“3+”组训模式,动态提升康养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将医疗辅助护理、健康管理师等相关工种纳入我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目录,引导培训资源进一步向产业急需、企业必须等环节集中。三是提升质量。大力支持各类医疗康养机构围绕自身发展开展订单式、定制化、项目制培训。指导培训机构结合企业需要不断优化课程设计,教学模式上引入校企双师带徒、工学交替施训等方式;培训内容上在提升职业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职业素养、思想道德等方面的教学,有效提升培训质量和针对性。四是强化监管。持续加医疗机构内护工的监管,引进有资质的护工公司提供护工服务,由需求方与公司方直接签订合同,严格落实持证上岗,通过系统管理和满意度调查、周期评价等方式不断提升护工服务质量。

再次感谢贵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关心和厚爱。

此复函已经委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联系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林绍芬,联系电话:67825733。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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