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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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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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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6-21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1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89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杜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建议》(第189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建议,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渝北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2年3月成立,地址在渝北区空港大道362号,设有调解员办公室兼接待室,调解室兼会议室各1间,有办公桌椅4套,配备电脑4台(含手提电脑1台),接待室、调解室安装了监控器各1台,办公、调解场地、设施设备满足医疗纠纷调解需求,且较为规范。目前渝北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调解员6名,其中包括中共党员4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名,专科学历2名;被四川省司法厅、重庆市司法局聘请为川渝地区人民调解专家1名;重庆市人民调解能手1名;渝北区人民调解咨询库专家3名。为确保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良好运行,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渝北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北司发〔2020〕8号)文件精神,区司法局按照V类案件(疑难纠纷)对医调委成功调解的案件进行补贴,标准为:调解成功1件补贴500-1200元。我委于2021年第19次办公会决定,将案件补贴分为两类,一般调解按每件500元/每例,司法鉴定调解按1000元/每例给予补助,调解成功案件以区司法局审核公示为准,以银行转账方式直补到调解员。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认真调研,深入探讨,积极办理。接下来,我委将瞄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建设工作精准发力,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让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好的服务群众。

(一)继续强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我委与区司法局将共同努力,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同时,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促进其工作更规范。

(二)继续强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吸纳人员时,已高度关注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调解技能和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警察、法官、律师、检察官、公证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已建立起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后续工作中将充分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者等各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医调委人员的医疗业务培训,将其纳入常规培训人员名单,促使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人员调解员的医学专业知识。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我委将加强与司法部门、保险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共享、互动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继续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形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保险理赔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再次感谢您对区卫生健康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杨政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联系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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