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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1-00350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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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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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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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7-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6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51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陈相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共场所母婴室配置工作的建议》(第251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渝北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提案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批示并召集有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和布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共有3岁以下婴幼儿36114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102%。自上级部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以来,在市卫健委的精心指导下,我区结合本区实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开好局、起好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婴幼儿照护工作呈现出比较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态势。截至5月底,在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托育”经营范围的各类机构76家,其中名称中带“托育”的专营机构10家,已经备案5家。全区共有托位约2000个;招收对象最小4个月,最大6岁;收费标准约2800元/人/月—6300元/人/月,托管模式以全日制为主,少数设有临时托。
我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机构和人员。区府办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北府办发〔2020〕16号),明确了相关各部门职责,明确由区卫健委牵头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副区长马成全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事宜。区卫健委成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工作有序推进。2018年区财政投入906万元、2019投入1006万元分别用于0—3岁婴幼儿预防接种、健康管理、中医药服务等,2020年区财政投入5万元用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培训及托育机构的发展。
二是完善配套优惠扶持政策。在《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北府办发〔2020〕16号),文件中明确了相关配套优惠扶持政策,探索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人才培养、综合奖补、多渠道融资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享受社区家庭服务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设立的员工子女托育点,可按税法规定扣除有关费用。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居民用水、用气价格。幼儿园设立托幼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学前教育同等政策支持。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在国家发改委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150万元用于重庆市润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天邻风景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
三是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优先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积极推进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备案管理,目前已完成5所托育机构备案成功。推荐尚慈、润萌、暖房子等3家托育机构参加市卫健委托育服务示范机构评价标准研讨会,3家机构高分通过试评。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托育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近两年提供科学育儿服务900余场次,促进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区卫健委将逐步开展托育机构观摩示范和社区亲子活动,以营造浓厚的“科学育儿、规范办园”舆论宣传氛围,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增强社会、家庭科学健康育儿的意识,为全区托育机构健康发展提供了规范的行业指引。
四是加强托育机构监管。规范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命名、经营场地核实、证照核发、消防安全检查、培训等事宜。区卫健委牵头制定了联席会议、联合巡查、信息推送制度。与区市场监管局建立信息推送机制,定期掌握托育机构登记注册情况,对接区教委,学习借鉴幼儿园审批、日常监管等工作经验,结合托育机构特点探索行业管理方法,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属地街道开展联合检查,对未经核验恢复收托、超年龄招生、规避行业监管等违规情况进行整治,停业整顿1家。在疫情基本结束以后,组织消防、教育等相关部门、镇街开展复托审核工作,实行镇街初检、区卫健委组织区市场监管、疾控、妇幼等单位核验的方式严把疫期复托关,经核验合格已恢复收托10家。截至目前,全区在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机构管理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存在问题
目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作为一项新兴行业,从全市范围内来看,都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确实如您所述,还存在不少问题亟需解决,比如新登记注册托育机构增速过快,托育行业发展不够规范,缺乏全市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登记注册备案和日常监管较难等问题和困难,我们正在逐步加以规范和解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我们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拟从以下方面进行推进:
(一)制定规范管理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协同配合推进,为有效监管、指导和服务奠定基础。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细化办照流程,加快推进机构备案,健全机构档案资料及信息服务支撑。我区正在建议市里尽快制定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就机构名称、选址,收费、普惠托育机构、财政奖励补贴标准,消防、食品安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制定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形成托育机构规范管理“一盘棋”。加大场地提供、租金减免等政策服务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减免政策,降低运营成本,引导托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办托质量评估监督力度,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机构动态化管理。制定完善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体系和质量监管评估标准,构建机构服务质量、过程管理等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规范照护费用定价、行业专业标准等,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为机构的设立、备案、监管和跟踪服务提供便利。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和处罚惩戒等制度和机制,以科学可行的方法保证机构的服务质量。
(三)加大专业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管理托育机构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队伍水平,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师资质量水平。推进高等、高职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办相关婴幼儿照护专业工作,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和实际操作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水平,为各类托育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成长服务。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增加行业吸引力,建立和完善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素质。
(四)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推进托幼一体化,支持新建幼儿园同步建设婴幼儿托班,提高收托能力,增加托班资源供给,减轻托育家庭经济负担。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出台示范标准,给予适当的奖补经费,培育并创成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
(五)加大知识宣传普及程度,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打通信息不对称的最后一公里,增强机构与家长之间的信任度。加大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发布婴幼儿照护信息,提供相关工作指引,让家庭照护需求及时得到满足,给与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关心和厚爱。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