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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5-00081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卫健函〔202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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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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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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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4-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4-30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人大十九届六次会议第2025217号提案的复函
骆瑞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生养老及医疗保障的建议》(第2025217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建议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批示,并召集有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和布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村医生作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及疫情防控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区172个行政村,126个村卫生室,根据《重庆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3〕62号)“根据村卫生室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进行合理补助,补助渠道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实施一般诊疗费、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运行专项补助等。”对198名乡村医生实施补助,进一步保障了乡村医生的待遇。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离岗村医补助。我区已按原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卫基层发〔2016〕85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切实保障了离岗乡村医生补助资金。
(二)在岗村医补助提高。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3〕62号)“动态调整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标准,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分别由区县政府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的标准予以专项补助”的要求,198名乡村医生的补助金额得到了提高。
(三)提升村医服务能力。在基层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仍拿出一名事业编制,招聘1名大学生乡村医生。同时,进一步推动优质资源下沉,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13名镇中心卫生院在岗“乡聘村用”医生定时定点下沉村卫生室开展帮扶,参与基层家医签约、慢病管理等服务工作,发挥业务专长及“传帮带”作用,切实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围绕您的建议,认真对待,努力探索,积极向区政府和市卫健委反映,力争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保障机制,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
一是根据市级相关规定提高乡村医生的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优化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促进乡村医生本人发挥积极性、主动性,提供更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好一般诊疗服务活动,以获取更多的收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二是积极向上级报告,推动由政府、镇中心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三方共同出资,为乡村医生购买完善养老保险,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建议个人出资部分由乡村医生自行承担,单位出资部分可以乡镇卫生院和政府财政共同承担,政府财政可承担较多部分以减少乡镇卫生院的压力。
三是引导和鼓励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呼吁市级部门尽快出台在职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关心和厚爱。
此复函已经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联系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蔡丽莉,联系电话:67800329。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