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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6-21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1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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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唐春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渝北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建议》(第197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渝北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提案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批示并召集有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和布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0-3岁婴幼儿4.26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84%,托育市场需求大、发展迫切。截至目前,我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托育”经营范围的机构共139家,实际经营托育服务的机构43家。其中,实际开展托育服务的民办机构24家,区教委提供纳入托育统计的幼儿园19家(农村公办15家、民办4家)。累计发展托位3062个(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2.1个)。在区卫健委完成备案的有11家(均为民办托育机构),托位944个。24家民办托育机构中,收费标准从1500—6800元/人/月不等,托管模式以全日托为主,少数为半日托、临时托。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三个明确”,确保统筹推进。一是明确机制。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卫生健康委牵头主抓,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先后出台《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0〕16号)、《关于印发全区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22〕30号),明确工作目标、政策体系、服务体系。二是明确任务。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提出到“十四五”末,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同时,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将“2022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2.1个”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实行定期通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打表推进。三是明确职责。针对托育服务发展中的卡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区发改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重点解决托位发展问题,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重点解决托育机构安全问题,各镇街履行属地责任,具体负责托育机构培育、社区托育服务和托育机构安全等工作,形成推进托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建立“三项机制”,严格监督管理。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区市场监管局每月向区卫生健康委推送注册“托育”的机构信息,镇街定期逐户摸排,核实实际办托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区卫生健康委将信息汇总反馈到相关监管部门,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二是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经常性组织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支队、教育等部门和属地镇街,对托育服务机构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开展联合检查,先后对未经核验恢复收托的2家、超年龄招生1家、消防安全隐患5家、规避行业监管1家等违规托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对辖区托育机构开展巡回式、拉网式执法检查,对不规范的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20份,督促托育机构规范有序经营。同时,属地镇街切实履行辖区托育机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职责,共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搭建“三个平台”,提升服务效能。一是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将托育机构备案移交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办理,让办托机构“少跑路”。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实行“一站式”上门指导,避免多头检查。开展“一站式”扶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资金,组织发改、财政、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多次对申报单位上门指导、验收,成功为该机构争取到150万元建设经费。二是搭建“专业化”指导平台。在区妇幼保健院成立渝北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负责开展卫生保健评价和督导整改、门诊、宣传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辖区机构业务能力。渝北区职教中心、联合技工学校开设幼儿保育专业,培养方向为保育员方向,每年培训约300余人次。三是搭建“立体式”宣传平台。面向全区群众,通过各级媒体宣传托育政策;面向育龄人群,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已备案机构,滚动播放宣传片,印放《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喂养指南(2022年版)》等,开设“生命1000天”讲座等育儿课堂、亲子活动,指导辖区群众科学育儿。面向托育机构,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利用世界人口日等,为托育机构提供推介平台,扩大市场。

(四)依托“三种模式”,推进多元发展。一是推进托幼一体化。近期,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拟通过四家部门联合发文,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二是推进社区托育服务发展。要求全区11个城区街道、木耳镇、龙兴镇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力争建设520个托位,满足家庭就近入托需求。三是探索托育扶持政策。建立民办普惠备案托育机构一次性运营补贴机制,给予规范备案且实际入托人数达到申报托位数30%及以上的民办托育机构5000-7000元/家的一次性补贴。同时,对我区已备案托育机构参照“普惠托育”标准,享受居民类用水、电、气价格。降低机构运行成本,促进市场良性互动。

三、下步工作打算

托育服务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在法制建设、政策支持、服务供给、人才队伍、发展环境、监督服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我们正在逐步加以规范和解决,拟从以下方面进行推进:

(一)强化政策支持。坚持提速扩容增效发展主线,积极争取中央预算投资倾斜,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对托幼机构实施补贴与优惠。同时,发挥政府托底保障作用,为低收入家庭、多子女等家庭提供托幼服务支持或资金补贴。

(二)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并逐步细化托育机构准入条件、管理办法、处罚细则、收费指导标准、托育机构安全保障工作指南等。进一步规范机构名称、地址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积极推动全市出台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标准和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示范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等。同时,明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引导托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托幼一体化工作落实。明确卫健、教育部门在托幼一体化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制定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管理办法,幼儿园办托无需单独备案,或使用已有合格证明备案。现有城区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硬件条件、师资等资源提供托育服务,避免重复投入、资金浪费。新建、扩建的幼儿园,配置一定数量(比例)托班,纳入幼儿园设计规划建设,提高入托率。

(四)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出台示范标准,给予适当的奖补经费,培育并创成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

(五)加大知识宣传普及程度。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打通信息不对称的最后一公里,增强机构与家长之间的信任度。加大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发布婴幼儿照护信息,提供相关工作指引,让家庭照护需求及时得到满足,给与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加强业务培训,于4月26日-5月13日,开展第一批区内托育机构育婴师培训,实行符合条件人员免费培训免费考试,后续将陆续开展多批次专业培训,提高全区队伍专业化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关心和厚爱。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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