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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4-00006
- [ 发文字号 ]
- 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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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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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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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12-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2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化粪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各托育机构:
近期区安委办在走访调研、明查暗访发现化粪池的安全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待解决。为认真落实好家军书记“强化有限空间作业规范管理,做好沼气中毒等风险防范专题教育”的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化粪池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化粪池安全管理,确保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稳定,现将化粪池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动态监管
各单位要对归属本单位的化粪池进行全面“体检”,逐一填报《渝北区化粪池管理明细表》(附件1)。根据排查结果,结合化粪池风险及赋色等级参考标准(附件2),明确化粪池风险等级,建立三色(红、橙、蓝,对应重大、较大、一般风险)台账,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和较大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强化日常巡查,做好闭环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化粪池的日常巡查,主动与市政环卫部门的联系。有化粪池的单位原则上要配备1个气体浓度检测设备,定期对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对赋红色、橙色化粪池每天巡查1次、每周检测1次,对赋蓝色化粪池每周巡查1次、每季度检测1次,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对台账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培训、作业审批、操作规程和应急管理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物理隔离等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化粪池清掏疏浚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对排放量大、容积小或使用情况特殊的化粪池,应缩短清掏周期;遇天气高温炎热、气体浓度频繁超标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清掏和检测频次;必要时(如气体浓度大幅超标)即时清掏。
三、优化工作流程,做到规范作业
各单位作业前要主动向辖区镇街、区卫健委报告,同时向辖区市政环卫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严禁擅自作业。要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清掏企业进行清掏,积极推广机械化作业,清掏作业时尽量采用抽粪机等机械设备,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直接进入化粪池作业。清掏前要审查企业和作业人员的资质,并与清掏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有防护、有监护”的要求,清掏人员进入化粪池前,必须进行通风置换,对化粪池内的气体进行检测(H2S<10ppm,CO<800ppm,O2:19.5%~23.5%,CH4<5%,CO2<3.6%,NH3<500ppm,烃类<×ppm510-6〈体积比〉),同时佩戴防毒面具、安全绳、照明灯、紧急叫应器等设备,清掏企业安排至少1人在池外实时安全监护,各单位落实1名安全员在现场,禁止单人作业;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要时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并持续检测气体浓度;作业现场要设置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严禁烟火。遇突发情况时,池外人员要科学施救,避免事故发生。各单位对清掏后的化粪池和作业场面照相备查,确保清掏达到预期效果。
四、严格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落实。
我委将化粪池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并加强安全督导检查。对红色化粪池每月抽查1次、对橙色化粪池每季度抽查1次,每年全覆盖。化粪池安全管理实行“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
五、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对使用的化粪池要落实专人负责管理,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认真整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5日(星期五)前将《渝北区化粪池管理明细表》(附件1)报送委安稳办(联系人:王礼纲,联系电话:67819516电子邮箱:287505844@qq.com)。
附件:1.渝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化粪池管理明细表
2.化粪池风险及赋色等级参考标准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渝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化粪池管理明细表
序号 |
基础信息 |
主要隐患 |
日常管理 |
风险 |
赋色等级 |
备注 | |||||||||||||||||||||
名称 |
所在镇街 |
坐落地点 |
容积(m³) |
行业主管单位 |
责任人及电话 |
清掏企业及电话 |
是否有破损垮塌 |
是否存在占压 |
是否应装排气设备而未装 |
排气孔是否有阻隔网 |
排气是否畅通 |
是否常有异味 |
是否存在气体浓度超标情况 |
与临近道路的距离(米) |
周边是否有人员集聚和流动 |
是否落实专人管理 |
浓度检测频次 |
清掏疏浚频次 |
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清掏作业 |
是否进行物理隔离 |
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
是否采取防范措施 | |||||
业主 |
编号 | ||||||||||||||||||||||||||
例: |
xx |
1 |
xx |
xxxxx |
xx |
xxxx |
xx,138xxxxxxxx |
xxx,189xxxxxxxx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xx |
否 |
是 |
1次/周 |
2次/年 |
是 |
是 |
是 |
是 |
一般 |
蓝 |
|
附件2
化粪池风险及赋色等级参考标准
风险等级 |
参考标准 |
赋色等级 |
重大 |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3.HS、CO、O、CH等有毒有害气体控制浓度超标。 |
红 |
较大 |
1.存在破损垮塌、被占压、应装排气设备而未装、排气孔无阻隔网、排气不畅、常有异味、与临近道路的距离不足、周边有人员集聚或较大人流等情况的。 2.存在未落实专人管理、浓度检测频次不足、清掏疏浚频次不足、未进行物理隔离等情况的。 |
橙 |
一般 |
未按照《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及相关文件对化粪池开展日常安全监管的。 |
蓝 |
备注 |
1.如存在其他或多种影响化粪池安全的情形,也应视严重程度纳入红色或橙色管理。 2.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风险和赋色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