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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渝北卫医罚〔2025〕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
负责人
自然人
姓名
李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卫医罚﹝2025﹞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医师行医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李X于2025年5月21日、5月27日、6月1日为患者桂XX等人出具彩色经颅多普勒TCD诊断意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23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