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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5-0028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卫医罚〔202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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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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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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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9-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1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卫医罚〔2025〕3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梁XX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52212319990624XXXX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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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姓名 |
梁XX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北卫医罚﹝2025﹞3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 |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
梁XX在2025年3月22日、3月30日对患者杨XX共漏做口腔护理2次,属于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YL017A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金额 |
1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8日 |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