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5-00278 
    • [ 发文字号 ]
    • 20250038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5-08-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04 

行政处罚公示(20250038)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两江新区幕梵美容美发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00000MAC82BPJ1B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李X X

自然人

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50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理发经营活动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5年08月29日,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两江新区幕梵美容美发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理发经营活动及安排未获得有限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李XX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金额

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8月29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