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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5-0024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卫医罚〔2025〕19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5-07-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7-31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卫医罚〔2025〕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何XX

行政相对人代码

身份证

51292619630518XXXX

法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

姓名

何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卫医罚﹝2025﹞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何XX出租《医师执业证书》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当事人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出租《医师执业证书》给重庆XXX中医诊所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24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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