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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5-00197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卫医罚〔2025〕15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5-06-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2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卫医罚〔2025〕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徐XX

行政相对人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5002211990XXXX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卫医罚【2025】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医师行医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于2025年2月18日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为顾客周XX和何XX开展针灸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6月25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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