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93784XN/2025-0006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 [ 生成日期 ]
    • 2025-04-15 
    • [ 发布日期 ]
    • 2025-04-18 

行政处罚公示(渝北卫职罚﹝202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强力模具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284866868H

法人

法定代表人

廖X

自然人

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卫职罚﹝202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1.该单位至2025年1月8日被查获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王XX、石XX、李XX三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2.该单位从收到王XX、石XX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起至被查获前未按照规定及时向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职业病病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码:ZY035A);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码:ZY028A)。

处罚类别

警告,并处罚款

处罚金额

53100元(大写:伍万叁仟壹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4月15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